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黃玥)自去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各級政府大量削減行政審批數量,有效釋放了市場活力,進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部分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卻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形式重新出現,削弱了審批制度改革成效。 至此,22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這是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後,政府進一步兌現全面深化改革承諾,將工作做到實處。 “終止妊娠手術需審批”、“企業印名片需到市文體局備案”.....這些行為都被列為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不僅費事耗力,還嚴重影響單位行政效率和企業辦事效率。不僅如此,已被削減的行政審批制度,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身份“復活”,源於後者管理和定位混亂,增設無標準給“邊減邊增”、“先減後增”提供了溫床。同樣,沒有法律依據難以監管,導致審批走樣。例如很多行政部門機關僅取消那些常年不用的行政審批項目,把多個許可審批事項合併。並且變相地以核準、備案、指標、計劃、驗收、評估等新名稱創設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所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指政府機關現實存在的但又沒有被列入國家《行政許可法》劃定範圍的政府審批項目。過多的行政審批及非行政審批,讓企業苦不堪言,使得市場不能很好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阻得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轉型。 “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就是清理除行政審批之外,干預微觀事務的行政手段。《通知》要求,“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堅決清理沒有必要保留的非行政審批項目,將有必要保留的納入行政審批中來,然後登記造冊,把權力“曬”到陽光下。 由於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對權力監督制約少,暗箱操作空間大,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比行政許可審批難度要大。一些職能部門不願放權,在故意創設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也埋下“尋租”的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清理規範非行政許可審批,必須用制度加以約束。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加強權力清單制度建設,約束政府權力,推進政務公開,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改革引向深入。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由於我國尚無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專門法律,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清理存在一定難度。要達到清理的法治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從立法層面深入推進,用法治思維,讓清理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規則化、明確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下,簡政放權是改革龍頭,審批制度是抓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是政府決心消除“灰色地帶”,規範行政管理行為的“利劍”行動。 政府圍繞增強市場活力這個著眼點整體發力,系統推進簡政放權,將增強我國經濟的內生動力。這項艱巨而細緻的工作,只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下大力氣去做,改革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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