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4月23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修訂後的《雲南省旅遊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旅遊法》出臺後首個修訂並頒佈施行的地方性旅遊法規。根據該條例,旅行社、景區、住宿企業、購物企業、餐飲企業、旅遊車船和駕駛員等都應當通過相應的等級認定或評定,未經評定接待旅遊團隊的,可處罰款甚至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外僑工委副主任王雲生介紹,《雲南省旅遊條例》自2005年8月1日施行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旅遊市場化程度大大提高,形成了多元主體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需要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旅遊經營和旅遊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規範。尤其是《旅遊法》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後,雲南省原條例需要根據上位法進行相應修改。 記者了解到,修訂後條例共7章61條,包括旅遊促進與發展、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旅遊經營與服務、旅遊監管與權益保障、法律責任等。其重點一是加大了支持旅遊業發展的力度,二是強化了旅遊的綜合監管職能,三是增加了基礎性、公益性的服務內容,四是增加了創新旅遊投融資方式、旅遊建設用地及民族特色旅遊村寨的鼓勵性條款,五是強化了標準化管理手段,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何池康介紹,新修訂的條例結合雲南實際在可操作性層面進行了延伸,如購物企業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遇到消費者投訴時若企業不能及時回應,可先行賠付;旅遊執法質監機構收到投訴,應在45天內處理完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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