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在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背景下,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將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今後政府部門自身需要的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發展規劃、法律諮詢,以及向公共提供的教育、醫療等服務,均需向社會購買。 財政部國庫司日前發佈《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政府向社會採購服務項目的具體分類。 根據現行政府採購品目分類,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等。 第二類為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後期宣傳、法律諮詢等。 第三類為增加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包括:以物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等;以人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財政部表示,要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針對服務項目的不同特點,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評審制度與合同類型,建立健全適應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特點的新機制。 同時,加強政府採購服務項目採購需求管理,積極培育政府購買服務供給市場。嚴格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管理,對金額較大、履約週期長、社會影響面廣或者對供應商有較高信譽要求的服務項目,可探索運用市場化手段,引入政府採購信用擔保,通過履約擔保促進供應商保證服務效果,提高服務水平。並建立績效評價與後續採購相銜接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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