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對全省政法機關近年來查處的8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了通報。 2012年,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原副庭長尹豐文,在擔任金某挪用資金罪一案主審法官期間,收取金某賄賂並接受其請吃請喝,向其洩露案件審理內部情況,被金某在網上發帖披露,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目前,尹豐文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丁字法庭原庭長余亞武,在辦理湖南淺水灣湘雅溫泉花園有限公司與中南大學、湖南拓展集團與湖南南縣麒麟酒店有限公司等案件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43萬元。余亞武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于2013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長戴艷紅利用職務之便,對一系列深圳房地産糾紛案件違規操作,對大量案件存在當事人居住地存疑、抵債標的價格明顯偏低等現象視而不見,違規辦理虛假訴訟案件118件,涉嫌收受賄賂30余萬元。目前,戴艷紅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邵陽市新寧縣公安局崀山派出所原所長李許明,先後6次非法收受林某錢物共計28000元,明知其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而不查處。2013年7月,新寧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許明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刑偵支隊原支隊長王寧、刑偵支隊重案大隊原大隊長張新強、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原大隊長劉巍等4人利用職務之便,充當涉黑犯罪團夥“保護傘”並收受賄賂。目前,該4人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于2012年下半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5年、5年。 湖南警察學院警體教學部原主任劉一兵,在2010年和2012年兩次擔任湖南省高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評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4.1萬元。2013年7月,劉一兵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1年至2013年春節,長沙監獄一監區原副監區長張翼,在擔任長沙監獄一監區一分監區長、一監區副監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服刑罪犯所送現金共計9.7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張翼主動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張翼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0年9月,郴州市汝城縣人民檢察院法警大隊原大隊長兼檢察一組原副組長朱少雄,在辦理臨武縣交警大隊民警曹某受賄案時,將所退贓款挪用。2011年10月,朱少雄在辦理株洲市某房地産公司董事長唐某涉嫌行賄案時,採取非法手段挪用依法扣押案款。朱少雄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于2013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省委政法委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務必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反腐倡廉各項規章制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以零容忍的態度和常抓不懈的決心,堅決打好反對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攻堅戰、持久戰,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和司法腐敗案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記者 王曦 通訊員 羅超 寧建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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