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解決我國農産品産後損失浪費嚴重問題,今年中央財政加大了農産品初加工設施補助力度,資金規模從5億元增加到6億元,增幅20%。近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農産品産地初加工實施工作的通知》,為詳細了解補助政策的有關情況,記者專題採訪了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記者: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設施補助政策從2012年啟動實施以來,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2-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0億元資金,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建設5萬座初加工設施,新增馬鈴薯貯藏能力100萬噸、果蔬貯藏能力60萬噸、果蔬烘乾能力60萬噸。補助政策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均衡上市、促進銷售。西北、華北、東北等馬鈴薯主産區,馬鈴薯銷售期從不到半個月延長到了7個月,實現錯季擇機銷售,調節了市場供求。果蔬經預冷後運輸,市場銷售範圍從鄰近地區擴大到全國各地或周邊國家。二是減損增供、促進增收。農民建設貯藏、烘乾設施後,馬鈴薯、水果、蔬菜産後損失率分別從15-20%、15-20%、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當於每年多增加27.5萬噸産量,錯季銷售還提高售價30-50%,農民由此多增收18億元。設施使用壽命按20年計算,可為農民帶來360億元的收益。三是提高質量、促進加工。實施科學貯藏後,馬鈴薯存放3-4月不長芽、不皺縮,蘋果、胡蘿蔔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爛、不萎蔫,保持了入庫(窖)時的品質和外觀。同時,延長了原料供應期,拉長了加工企業生産週期,減少了加工企業建設數量,節約了社會資源,提高了加工企業生産效率和經濟效益。四是增強預期、引導生産。農民有了貯藏、保鮮、烘乾等初加工設施,種什麼作物都不再擔心賣難、價格不好等問題。如果價格不好可以先儲起來,等價格達到預期後,再上市銷售。項目實施區農民反映,國家支持建了科學實用的初加工設施,農産品幾乎沒有損失了,還提高了品質,加上市場穩、價格好,現在不愁賣了,敢放心種了。 記者:在規範補助政策實施方面,近年來農財兩部採取了哪些做法? 答:一是加強工作指導。農業部、財政部每年聯合製定年度實施指導意見或實施工作通知,明確補助政策實施原則、實施內容、組織管理和監管要求等內容。二是完善技術方案。農業部每年組織專家編制年度初加工補助設施技術方案和培訓教材,明確了每個設施的技術特性、技術參數、技術圖紙和驗收方法,以及設施建造、使用、維護等操作步驟。三是加強項目培訓。對所有項目實施縣開展管理與技術培訓,統一項目管理部門的思想認識,明確操作程序和要求,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今年培訓將納入陽光工程培訓,每個項目縣培訓300-500個補助設施建設戶。四是推進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統,縣級項目管理部門要將補助設施審批信息和驗收信息分別在審批和驗收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各級農産品加工管理部門可以隨時查詢轄區內每座補助設施審核、建設、驗收和資金撥付等情況。五是推進科學使用。統一設計了補助設施編號方法,規範了設施標識,每座補助設施有全國唯一編號,有統一的標識LOGO,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操作規程,農業部組織專家編制馬鈴薯、甘薯、蘋果、梨等17種農産品貯藏保鮮和紅棗、枸杞等6種農産品熱風烘乾操作規程。提高利用效率,結合各地農業生産實際,積極探索設施應用新途徑,推動設施綜合利用,實現“一窖(庫、房)多用”。六是加強監督檢查。項目實行兩次公示制,分別在確定建設主體和補助資金撥付環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農業部、財政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確保項目陽光操作、規範實施,確保當年建設,當年使用,當年見效。農業部每年年初還組織專人對上年建設設施的4%-5%進行電話回訪,了解項目建設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記者:2014年農産品初加工設施補助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答:一是國家加大了初加工設施補助力度。2012-2013年,中央資金規模均為5億元,今年增加到6億元,新增了1億元,增幅20%。二是補助重點更加突出。扶持政策重點向現代農業示範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記者:農民如何申請建設農産品初加工補助設施? 答:項目採取“先建後補”方式。實施程序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自願提出補助設施建設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農業、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開始施工建設;工程竣工並經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驗收工作需實地見物,確認當年新建,並符合工程驗收標準,方可認定為合格),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補助資金。 記者:2014年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政策實施有哪些新要求? 答:為確保補助政策高效、規範、廉潔實施,農財兩部強調要一手抓實施,一手抓監管,對2014年補助政策實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一是堅持農民自主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部門主要是通過資金補助、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等措施,鼓勵、引導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出勞,自主建設初加工設施,不搞包辦代替。嚴禁各地採取包辦代替方式為合作社和農戶採購相關設備、代建相關設施。二是堅持先審批後建設程序。縣級農業、財政部門採取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確定當年享受補助政策的專業合作社或農戶後,在申請表上填寫同意農民建什麼設施、什麼型號、國家補多少錢,省裏補多少錢等內容。農民以批准後的申請表為憑證,開始施工建設。嚴禁口頭同意農戶和合作社建設補助設施,設施通過驗收後,再補填審批信息和驗收信息等違規做法,避免出現尋租行為。三是堅持兩次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初步確定後,要在項目所在村公示;補助設施通過驗收後,要在項目所在村公示。通過兩次公示的方式接受群眾監督,把好事辦好。四是堅持兩次信息錄入制度。審核同意農民建什麼設施、補多少錢後,在10個工作日內把審核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補助設施驗收合格後,在10個工作日內把驗收信息錄入系統。通過該系統,部、省兩級管理部門可以及時了解各縣項目進展情況,掌握審核程序的規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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