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修訂出臺最嚴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4 21: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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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顧瑞珍 吳晶晶 余曉潔)重霾頻襲、跨界污染、源頭告急……一系列環保難題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時隔25年後,修訂後的環保法終於“出籠”。

    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四審,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

    “重典”治污。這部承載著眾多關注的法律,力圖破解哪些環保難題?是不是一部最嚴厲的環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調動公眾參與到環境監督和保護中?

    霧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針對性

    “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幾年高強度頻繁發生,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修訂後的環保法第47條對此專門作了規定,增加了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説。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國家促進清潔生産和資源循環利用等。

    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英民説:“區域聯防聯控,是目前我們應對環境污染,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緊鑼密鼓推動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霧霾天給公眾健康帶來嚴重威脅。為此,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説到底也是為了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享有適合安全健康生活的環境權、不受環境公害侵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淑萍説。

    首次明確“保護優先”

    當前我國發展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刻,發展的需求和環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保護優先”的原則。

    “這是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於優先位置,是環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環境保護由上世紀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結合,到90年代的過程控制,再到現在的保護優先,應該説,環保理念一次又一次昇華。

    為確保“保護優先”原則落到實處,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創新,如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駱建華説,“這實際上為政策環評打開了大門。”

    “新法還要求重點區域、流域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這為全國總體環境質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具體要求。再如對重點敏感生態地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等等,都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駱建華説。

    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具體規定

    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

    “人人參與環保,是本次修法的亮點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説,環境問題和其他問題不一樣,不管我們對環境、對污染有多麼不滿,我們自己都是貢獻污染的一分子。如果我們每個人不從自己做起,是沒有出路的,當然企業是主體,政府要負責。

    “環境保護離不開公眾參與,縱觀發達國家的環保歷程,政府、企業和公眾,始終是環境保護的三大支柱。”駱建華説。

    駱建華表示,公眾參與的基礎是確保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做到這一點的前提是環境信息公開。新修訂的環保法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作了明確具體規定。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社會高度關注公益訴訟,這次在訴訟主體上又有新的突破,為強化環境保護的社會監管制度創造了條件。”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説。

    按日計罰”加大違法成本

    “我在一次調研時發現,地方發電廠的環保設備經常處於‘休息’狀態。”信春鷹説,“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也就罰款1萬,誰不會算這個賬?”

    在她看來,近年來國家環境立法數量不少,但環境質量越來越差,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於違法成本太低。

    因此,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就成為立法重點之一。

    修訂後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除“按日計罰”外,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並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

    長期研究環保法的北京大學教授汪勁説,新修訂的環保法有利於打破目前環保執法不力的怪圈,把監管力量納入整個監管體系中去,使環境執法不僅是原來口號上或者行政上的事,變成法制化的渠道。

    新修訂的環保法還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並將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

    劃定生態紅線保護環境敏感區

    新修訂的環保法引人注目的規定是“生態保護紅線”的設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紅線範圍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佈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佈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等。

    “新修訂的環保法講到了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是非常需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獻中説。

    黃獻中建議,國家應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的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責任編輯: 楊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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