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正式開啟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5 09: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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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拉薩4月25日電(記者 劉洪明)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獲悉,昌都地區類烏齊縣、那曲地區那曲縣、日喀則地區定結縣水資源生態補償獎勵機制日前已啟動,標誌著西藏已正式開啟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西藏年均水資源量4300多億立方米,流域面積1000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共28條,湖泊面積2.89萬平方千米(不含跨國界湖泊境外面積),冰川面積2.7萬平方千米,有“亞洲水塔”之稱,是中國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區域。

    自治區水利廳廳長達娃扎西介紹,保護西藏豐富的水資源,建立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機制,對於保障生態環境、促進江河源區域與下游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計劃每年投入2000萬元用於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

    依據《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國家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國家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西藏確定了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獎勵的範圍,包括主要江河湖泊的源頭區、城鎮供水水源地保護區、水資源富集區、高原內陸河地區、國際河流區。主要包括:金沙江的川藏滇緩衝區、瀾滄江的昌都芒康保留區、雅魯藏布江的幹流和主要支流源頭水保護區及羊卓雍錯、納木錯等內陸河區等其他水資源流域。

    記者了解到,補償方式主要採用現金補償。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獎勵資金實行“當年考核、次年補償”的辦法,並以縣為單位,測算到縣、鄉(鎮),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統一撥付到地區。地區、縣政府依據補償政策、標準和考核結果,兌現補償資金。

    達娃扎西介紹説,水資源生態效益補償工作主要以保障和改善廣大農牧民的生活生産條件為核心,堅持水生態優先原則,在充分考慮當地農牧民生存與發展需求的基礎上,通過建立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獎勵機制,提高當地農牧民自覺保護水資源的意識,主動參與水資源保護,維護良好水生態。

    據介紹,2014年6月以前西藏將編制完成《西藏自治區水資源保障生態補償獎勵實施方案》,爭取儘早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列入“十三五”規劃。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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