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進展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5 21:2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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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了近期首發在審企業預先披露的總體情況,通報了證監會引導基金管理子公司規範發展、進一步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的有關情況(詳見官方網站要聞欄目),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回答記者提問

問:有媒體報道稱,香港交易所正研究與內地商品期貨市場互聯互通,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評價?

答:當前,我會要集中精力,認真細緻地做好股票市場“滬港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對於商品期貨市場,我會一貫高度重視兩地的合作,與香港證監會等有關方面建立起了溝通協調機制。下一步,我會將按照CEPA的要求,積極研究深化內地與香港商品期貨市場合作的路徑和方式,推動兩地期貨市場共同發展。

問:如果某會計師事務所被收回證券期貨業務資格證書,是否會影響到與其相關的IPO排隊企業?如該會計事務所與其他有證券期貨資質的事務所合併後成立的新所,能否承接原有業務?

答:中國證監會2014年4月4日發佈了《發行監管問答——在審首發企業仲介機構被行政處罰、更換等的處理》,對IPO企業相關仲介機構及簽字人員被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更換的,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問題中提到的兩種情形,均應按照上述監管問答的要求,履行相關程序並由仲介機構出具相關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問:能否介紹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進展情況?

答:2007年8月,我會發佈《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發行監管的制度框架。試點至今,公司債券市場已初具規模,對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按照三中全會關於規範發展債券市場的總體目標,適應債券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體現簡政放權、寬進嚴管的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我會啟動了對《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修訂工作。目前,在深入調查研究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修訂草案已基本完成前期起草工作。下一步,我會將抓緊對修訂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並儘快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問:《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本週結束徵求意見,可否介紹相關情況?創業板相關規則的修改是否會影響正在申請IPO的排隊企業?

答:中國證監會于3月21日就《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再融資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的期間內,我會共收到修改意見和建議共51份,其中電子郵件49封,書面材料2份。意見和建議主要來自行業協會、保薦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仲介機構、個人投資者等。另有多位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通過報刊、博客、微博等途徑發表了意見。總體來看,市場各方對《再融資辦法》持肯定態度,希望我會儘快推出該辦法。我們正對市場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評估,並對《再融資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創業板市場制度改革正在穩妥推進,創業板IPO規則修訂處於徵求意見評估環節,我會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審核工作,創業板IPO規則的修改不會影響排隊企業的審核進程。

問:請問是否關注到舉報廣州市紀委某領導涉嫌內幕交易的報道?

答:我會已關注到媒體對該舉報事項的報道,但尚未接到正式的舉報。

問:請問證監會目前是否接收新申報IPO材料?

答:關於IPO新申報企業受理問題,中國證監會4月11日新聞發佈會上已經作出答覆,目前暫無需要更新的內容。

問:有媒體報道稱,個別券商在開展融資類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請問證監會採取了哪些監管措施?

答:圍繞放鬆管制、加強監管,推進監管轉型,自去年以來,我會進一步加強了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加大了檢查力度,提高了檢查頻率。其中,為促進證券經營機構規範開展融資類業務創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會于去年四季度依法對部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回購、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等融資類業務,實施了現場檢查。從去年四季度的檢查情況看,證券公司的融資類業務發展迅速,總體平穩,風險可控,但個別證券公司也存在一些違反監管規則的問題。對個別公司存在的風險揭示不充分、客戶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不規範問題,我會相關證監局依法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督促相關公司及時整改、規範運作。目前,我會正在組織開展今年二季度對部分證券公司融資類業務的例行現場檢查。

問:此前證監會曾表示,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證監會正在抓緊制定關於落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重大資産重組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及填補措施有關事項的規定,請問相關進展如何?

答: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可能存在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的要求,中國證監會目前正積極著手,推動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因文件內容對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可能産生較大影響,文件在作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後,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文件正式發佈之前,我會在相關行政許可中按目前現有規定要求發行人充分揭示相關行為對即期回報攤薄的風險,並加強對募集資金使用合理性的披露。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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