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IPO申報等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11 19:0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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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了證監會開展承諾及履行專項治理活動的情況,通報了調整發行監管部等9個部門主要職責的情況(詳見官方網站要聞欄目),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證監會3月27日發佈有關監管問答,建議企業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資發展。最近,媒體報道稱,有市場人士對此解讀為IPO申報窗口再次關閉。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回應?

    答:關於建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合理把握申報時間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3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已經做了進一步解釋。上述監管問答是中國證監會針對市場關心的問題所作的建議性答覆,不具強制性,不意味著IPO申報窗口關閉。中國證監會謹提醒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切實考慮當前階段的特殊情況,審慎統籌,理性選擇融資場所,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解決融資問題,避免過度集中在已經擁堵的首發渠道,影響公司發展進程;對於確擬首發融資的,建議合理把握申報時間,避免增加企業的成本和負擔。

    問:創業板首發辦法徵求意見稿降低了財務準入指標,是否會刺激一些質量較差的公司申報?

    答:創業板改革措施中,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並不意味著創業板市場“放水”。一方面,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還權于市場,交由投資者判斷,是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驟;另一方面,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監管部門將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仲介機構勤勉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問:請問新股發行改革相關配套文件制定(修改)進度如何?何時能出齊?

    答:為落實本次新股發行改革的有關要求,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已完成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老股轉讓辦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並完善有關信息披露規則。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國證監會正抓緊制定關於落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重大資産重組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及填補措施有關事項的規定,相關進展情況會及時公佈。

    問:請問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開展互聯網證券業務有何評價?

    答:互聯網證券業務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補充,是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和金融創新發展的必然結果。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的要求。證監會始終重視證券公司開展互聯網證券業務,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積極研究推動證券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實踐。

    近期,證券業協會陸續收到多家證券公司提交的互聯網證券業務方案(主要是證券公司通過互聯網完善客戶賬戶服務體系),其中,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銀河證券、長城證券、平安證券、華創證券等6家公司的業務方案相對完善,材料齊備。協會組織對6家公司的業務方案進行了專家論證。6家公司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業務方案進行了多次修改與完善。經履行相關程序,協會于4月4日同意6家公司進行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

    6家公司的互聯網證券業務方案均以客戶需求為核心、以提升客戶體驗為導向,根據公司自身情況,不同程度地對公司現有業務或平臺進行整合或重構,代表了目前證券公司對互聯網證券的認識和基本實踐。

    在同意6家公司開展業務試點的同時,證券業協會也要求6家公司加強賬戶與資金管理,保證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加強信息技術系統建設,防範網絡安全漏洞;強化信息披露與風險揭示,落實投資者教育,切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6家公司互聯網證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協會將做好對業務的跟蹤分析,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逐步形成業務規則,推動證券公司互聯網證券業務規範發展。

    證監會將按照“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利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改造傳統業務,統一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標準,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問:請問推出滬港通對QFII、QDII、RQFII有何影響?

    答:滬港通與QFII、QDII、RQFII制度有一定共同之處,都是在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完全開放的背景下,為進一步豐富跨境投資方式,加強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制度安排上,滬港通與QFII、QDII、RQFII有較大不同:一是業務載體不同,滬港通是以兩地交易所為載體,互相建立市場連接,對訂單進行路由,從而實現跨市場投資;QFII等以資産管理公司為載體,通過向投資者發行金融産品吸收資金以進行投資。二是投資方向不同,滬港通包含兩個投資方向,分別是大陸投資者投資香港市場的港股通,以及香港投資者投資上交所市場的滬股通;QFII等都是單向的投資方式。三是交易貨幣不同,滬港通僅以人民幣作為交易貨幣,投資者須以人民幣進行投資;QFII的投資者以美元等外幣進行投資。四是跨境資金管理方式不同,滬港通對資金實施閉合路徑管理,賣出證券獲得的資金必須沿原路徑返回,不能留存在當地市場;QFII等買賣證券的資金可以留存在當地市場。五是投資者的自主性不同,滬股通為兩地投資者投資對方市場開闢了一個投資渠道,投資者可以通過這個渠道自由選擇試點股票直接進行投資;對於QFII等,額度申請、投資決策、信息披露的主體均為資産管理公司,投資者間接向對方市場進行投資,無法自由選擇投資標的。

    綜上,滬港通不僅不會對QFII、QDII、RQFII等現行制度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反而可以更好地實現優勢互補,為投資者跨境投資提供更加靈活的選擇,在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問:請問未來是否將深交所納入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範圍?

    答:此次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暫未納入深交所,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一是有利於平穩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滬港通是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的重要探索,相關制度安排還需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初期由滬、港交易所先行先試比較穩妥。二是有利於防範風險。上海與香港兩地市場估值水平較為接近,滬港通對兩市場估值水平影響相對較小,有利於試點平穩起步。三是基於交易所自身的需求。滬、港交易所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通過商業談判,自主選擇以互聯的方式開展合作。在滬港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下一步深、港兩地市場可以具備更好的條件,在更高的起點上自主探索包括互聯互通在內的各種合作形式。中國證監會也將一如既往地繼續支持深港兩地市場加強合作與交流。

    問:滬港通推出還需要6個月時間,請問需要開展哪些準備工作?

    答: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則,會同有關各方積極開展以下實施準備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方案,優化業務流程,出臺該項業務的規範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術準備。二是與香港證監會溝通業務監管及跨境執法問題,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進行補充。同時協調滬港交易所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議。三是制定有關交易方式、交易時間安排、信息披露等細則和應急處置方案。準備工作需要6個月時間。

    問:請問未來對加強兩地監管合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會有哪些安排?

    答:對市場主體的監管,遵循不改變兩地現行法律、規則及投資者交易習慣的總體原則。從監管對象來看,滬港通業務的監管權限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三個方面。具體安排如下:一是對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則進行監管。二是對於證券公司,原則上由持牌所在地監管機構監管。同時,證券公司通過滬港通代理投資者從事跨境證券交易行為時,境外監管機構有權對其跨境交易行為進行監管。三是交易所在對方市場設立承擔訂單轉發職能的公司(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由對方監管機構頒發牌照並進行監管。

    對於投資者,按照交易發生地原則實行保護。即投資于誰的市場,由誰進行監管。投資者還可依涉外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並通過兩地司法協助機制予以執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體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監管機構層面,在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于1993年簽署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及其附函基礎上,針對滬港通涉及的具體跨境監管問題,進一步簽署補充協議,就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交易行為認定標準差異的處理、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違法違規線索提供機制、協助調查取證和配合採取相關監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約定。二是交易所層面,滬、港交易所在雙方《監管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通過簽訂《監管合作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滬港通的具體監管合作機制。三是考慮到目前內地與香港尚無司法協助的相關協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執法只能依靠個案處理。行政執法層面雙方已有過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跨境司法協助問題將根據滬港通的實踐情況積極推動、逐步解決。

    問:請問證監會對*ST長油終止上市有何看法?

    答:2014年4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ST長油終止上市的決定。*ST長油成為今年首家退市公司。

    2013年5月14日起,由於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連續三年虧損,*ST長油股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ST長油披露了2013年度年度報告,公司201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9.22億元,2013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産為-20.97億元,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4年4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因為*ST長油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終止*ST長油股票上市。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將於終止上市公告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將繼續交易,但不同於風險警示板其他股票5%漲跌幅的限制,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具體情況請投資者關注公司關於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中有關説明。退市整理期屆滿後,公司股票將於次日終止上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予以摘牌。

    公司退市後,其公司治理、經營狀況、股東權利等並不因退市改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屆滿之日後的45個交易日內進入股轉系統進行轉讓。*ST長油股票在股轉系統掛牌後,股東可以按照股轉系統的相關業務規則進行股份轉讓。公司將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要求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終止上市後,如滿足《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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