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的《關於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顯示:海南省政府決定取消四項教育行政審批事項,同時下放七項教育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的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為:民辦高等職業學校校長核準,民辦本科、專科學校和獨立學院校長初審,由教育廳審批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擬聘任校長的核準,由教育廳審批的民辦高中擬聘任校長的核準。 由海南省教育廳下放至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七項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為:申請籌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完成籌備申請正式設立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和辦學許可證的核發,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和辦學許可證的核發,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變更的審批和辦學許可證的換發,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終止的審批和辦學許可證的登出,社會人員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師範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 (記者 郭景水 特約記者 韓小雨)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