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郝鵬主持召開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研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會議指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對於更好地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地加強公共服務,使群眾得到更多便利和實惠;更好地促進服務業發展,拉動社會就業,都具有重要意義,是一項牽動性很強的綜合性改革。 會議強調,要把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作為一項重要改革,先行先試,全力推進。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組織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承擔,讓群眾享受豐富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會議強調,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要積極穩妥,從實際出發,準確把握公眾需求,結合市場發育程度,合理確定購買服務項目,研究制定指導性目錄;要公開擇優,及時向社會全面公開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程序、標準,通過市場競爭擇優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注重績效,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質量和效率;要統籌銜接,把政府購買服務與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等結合起來,構建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管理規範、高效運轉的政府購買服務格局。 會議指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落實十項民生實事、打造民生“升級版”的具體舉措,有利於穩定就業崗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推動企業長遠發展、鞏固經濟發展良好勢頭。會議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調整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為西寧、海東兩市每人每月1250元,海南、海北、黃南三州每人每月1260元,海西、果洛、玉樹三州每人每月127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西寧、海東兩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南、海北、黃南三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果洛、玉樹三州每人每月740元。 會議強調,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制訂方案,加強數據核準等工作,做好政策解讀,加大督查力度,認真抓好落實。 會議審議了《青海省質量獎管理辦法》、《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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