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發通知 進一步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6 20:15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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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證券經營機構利用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開展證券經紀業務活動,在提高客戶服務能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支持證券公司依法、合規、穩健開展業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日,我會向各證監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經紀業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4]30號),對證券經紀業務有關監管要求做了進一步明確、重申和細化。

一是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地方證券業協會嚴格依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調整證券交易佣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證監發〔2002〕21號)的規定,確定佣金收費標準、實施佣金自律管理,強調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壟斷,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不正當競爭,不得過度宣傳、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二是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地方證券業協會嚴格依照《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我會現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證券經紀業務活動,統一線下線上業務規則,進一步落實嚴格驗證客戶開戶身份、客戶適當性、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戶回訪與服務工作等各項監管要求,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統防護能力。

三是要求各證監局切實履行轄區監管責任制,及時跟蹤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動態,做到事前跟蹤預判、事中監測分析、事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叫停、糾正或查處。要求各證監局督促轄區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營機構對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動進行全面自查自糾,主動清理規範有關違反《反壟斷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並於6月15日前將轄區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營機構自查清理情況匯總報告我會相關部門。

四是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積極主動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充分發揮行業作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下一步,我會將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效平衡促進市場競爭與維護市場秩序兩者的關係,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依法加強對證券經紀業務的事中事後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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