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記者從寧夏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專題培訓班上獲悉,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將於今年5月起進一步強化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通過改革5項審批制度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審批精細化管理。 5項改革內容包括:由原批次審批調整為按項目審批。把多年來按批次審批市、縣(區)上報的建設用地報件,改為按具體建設項目審批。今後,各地申請使用建設用地必須以具體項目為基礎,除經營性項目用地外,其他建設用地全部按照項目予以申報、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利用存量土地相挂鉤。除分期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外,每年根據清理普查存量建設用地情況,分年度下達年內各市、縣(區)使用存量用地指標。今年5月起,各市、縣(區)每月必須使用下達存量用地指標的20%以上,達不到要求的,暫停受理該市、縣(區)的建設項目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報件;將供地率水平與經營性用地報批相挂鉤。今年起對2010年以來各年度供地率水平逐月加以公佈考核,凡不同年份供地率排名在全區後3位的市、縣(區),暫停受理其房地産、商服(物流用地除外)、收儲等經營用地報件;強化工業項目用地審核審查。凡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産業政策的項目用地不予審批,達不到規定的投資強度和容積率、超出用地定額標準的項目用地予以核減相應的用地面積;延伸建設用地報件申報端口。今年起在市、縣(區)政務大廳國土窗口設報批系統端口,所有用地單位在端口申請,經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初審齊備予以受理。解決現有建設用地報批系統中,從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到市、縣(區)國土資源局上報審批系統這一過程中存在的用地單位與市、縣(區)國土資源局職責不清、推諉扯皮問題。 新辦法同時還在現有建設用地報件所必備要件的基礎上完善7項建設用地報件內容,把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城鎮)規劃,是否通過土地預審,是否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産業政策,是否符合項目用地定額標準,是否列入年度用地計劃,是否落實佔補平衡,土地權屬和地類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現象等作為前期審查的必須條件,同時還把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記者 宗時風)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