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大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于2014年4月21日印發《水利部關於公佈全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告》(水建管[2014]134號),公佈了全國665座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 通告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逐庫落實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公佈全省中型水庫責任人名單,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公佈全縣小型水庫責任人名單。大壩安全責任人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原責任人工作發生變動,要及時作出調整。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會同水庫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督,督促業主和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要重點加強對地震易發地區水庫、完成除險加固初期蓄水水庫和汛期水庫的安全管理,督促水庫管理單位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應急管理預案,加強值守和巡視檢查,強化監測和預警,切實保障水庫大壩安全,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充分發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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