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28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推進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通知》。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首個省域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近年來,浙江省在探索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過程中,重點推動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截至2013年年末,該省有34個縣(市、區)建立了相應制度,有66個市、縣(市、區)建立了城鄉社區兒童福利督導制度。 據了解,新出臺的浙江省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呈現出了五大亮點: 一是在孤兒、艾滋病兒童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上,明確制度重點保障對象為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以及困難家庭的重殘、重病和罕見病兒童。 二是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事實無人撫養的困境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領取基本生活費。困難家庭的重殘、重病和罕見病兒童,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或在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基礎上進行補差。 三是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由各地根據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確定,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費一樣實現逐年自然增長。 四是建立了困境兒童物價補貼制度。對困境兒童給予動態價格補貼,保障基本生活。 五是加強各類救助政策的銜接。困境兒童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享受低保對象的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政策。 浙江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此次浙江省級統一制度的出臺,是對各地實踐成果的總結和提升,關於“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又一次新的政策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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