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28日電(記者李亞楠、李麗靜)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對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薛新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薛新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擔任平頂山市副市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6.3278萬元、美元13萬元、港幣2.5萬元、面值46萬元的購物卡(券)。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薛新生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從嚴懲處。鋻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積極退贓,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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