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營改增六月執行 承前啟後助力改革再出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30 20: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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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侯雪靜、高立、何雨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對外宣佈,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其中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並於6月1日起執行。

    營改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實行營改增試點以來,改革的紅利也不斷顯現,截至目前全國已累計減稅2203億元。對於今年1月1日才納入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政策也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試點一個季度以來,兩個行業減稅24.5億元。

    繼交通運輸、現代服務、影視製作和鐵路郵政之後,作為稅制改革“重頭戲”的營改增改革再出發,具有承前啟後、以點帶面的作用,助力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

    為何選擇電信業在當前推進?

    前期納入營改增試點的行業都是相對獨立的領域,而電信業與每個行業和個人都息息相關,此時選擇電信業納入改革範圍,可使抵扣鏈條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啟後的作用,保證改革有序推進。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已經納入改革的快遞業的尋呼中心、影視製作和技術諮詢等都需要大量消耗電信業務。“對於此前已經改革的領域有鞏固和促進的‘承前’作用,同時由於電信業全國性、網絡化的特點,對於尚未納入改革的行業具有經驗示範的‘啟後’作用。”

    至此包括電信業在內納入營改增行業佔營業稅比重約為16%,而建築、房地産、金融等佔比超過80%,可以説營改增的“大頭”還在後面。同時,這些行稅額大,就業人員多,也是改革的“硬骨頭”。

    今年兩會提交會議審議的預算草案報告提出,將抓緊研究電信業納入營改增範圍的政策,力爭今年4月1日實施,而實際執行時間較此前推遲兩個月。

    專家認為,推遲的兩個月主要是登記和確認、稅制轉換、人員培訓等大量的必要準備工作。同時也是各方凝聚共識的過程,也側面反映了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後面臨更多的挑戰。

    為何要分兩檔徵收?

    徵收稅率是此前業內爭議和猜測的焦點,“由於電信業與生活服務關聯較大,同時電信業進項少、輕資産、多是人力成本不能抵扣等特點也希望按照6%徵收。”此前騰訊公司財經部門高級稅務經理孫涌濤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差異稅率,業務拆分會有很多挑戰,此外電信企業對系統改造要求和業務轉型要求高。

    此次政策,將電信業分為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大類,設為11%和6%兩檔徵收,體現了稅制設計的科學化和精細化。

    “按照兩檔稅率徵收主要是考慮到,不同環節具有不同特徵、物質耗費特點等,分檔徵收也確保稅收公平,稅負更加合理。”白景明説。

    “基礎電信作為通訊基礎設施,硬體投入大,有大量進項可抵扣,因此設定為11%。”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

    按照當前增值稅政策,共有17%、13%、11%、6%四檔稅率,“未來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如何充分發揮增值稅的是‘中性’作用是未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張斌表示。

    百姓話費負擔是否會降低?

    根據以往經驗,部分行業過渡時期稅負出現短期增加的情況,白景明表示,增值稅具有波動性,如以一年這樣完整的徵稅週期來看,電信業及應用電信服務的相關聯行業稅負都將下降。“運營商稅負的下降,也為電信服務降價預留空間。”

    改革也將帶來業務形態的變化。由於此前電信業是混業經營,網絡服務和終端銷售並存,並統一按照營業額5%徵收營業稅。營改增後手機等終端銷售將按照17%的增值額徵收增值稅,因此運營商更傾向於將手機銷售做成“平進平出”,通過贈送手機帶動話費業務,以後“充話費送手機”“包月上網送機頂盒”等將成為運營商未來主要銷售模式。

    除積極推進電信業營改增試點外,對於今年營改增整體部署,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楊益民近期表示,還要抓緊制定在生活服務業實施以及在建築業和不動産開展營改增試點的方案。力爭2015年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

責任編輯: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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