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制定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4 15:1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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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制定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
基本辦學條件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一廳函[201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為切實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教基一〔2013〕10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各地制定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以下簡稱“全面改薄”)的實施方案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改薄”實施方案制定工作

    “全面改薄”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發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制定好“全面改薄”實施方案,是確保“全面改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是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和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環節,也是考核各地落實“全面改薄”工作情況的主要依據。只有根據實際制定出科學可行的“全面改薄”實施方案,才能使“全面改薄”有案可查,有章可循,才能做好各項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合理安排,才能實現各級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真正做到可操作、可落實、可檢查。各地要高度重視“全面改薄”實施方案制定工作,並作為落實《意見》的重要抓手,認真負責,統籌協調,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二、“全面改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明確工作目標。針對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缺口,“缺什麼補什麼”,實事求是地提出“全面改薄”的總體和年度工作目標,保基本,補短板,改善基本辦學條件,保證辦學的正常運轉,縮小校際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目標將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

    (二)確定重點任務。要對照《意見》提出的六項任務,逐條細化分解,形成可操作的任務列表。要根據本地不同區域的困難程度、基本辦學條件缺口類別等實際情況提出全省(區、市)以及不同區域的重點工作任務。

    (三)劃定實施範圍。各地要根據《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自主確定貧困地區,做到精準扶貧。中央除通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繼續對“全面改薄”工作給予支持外,還將擴充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支持內容,對中西部和東部部分困難省(區、市)的貧困地區予以支持。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央補助資金支持的貧困地區包括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的民族縣和邊境縣等,各省(區、市)可以根據各縣貧困程度和義務教育發展實際情況適當減少和增加貧困縣(市、旗)。省會城市所轄區、經濟發展水平較好且辦學條件基本達標的縣(市、旗)不納入中央資金支持範圍,市(州、盟)所轄區原則上不納入中央資金支持範圍。對原來不屬於前述貧困縣但擬納入中央資金支持範圍的,要詳細説明原因和理由。

    納入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和初中改造工程中央資金支持範圍的學校必須是經國家教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專項規劃中保留的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不得納入中央資金支持範圍;3000人以上縣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縣城小學等學校一般不納入中央資金支持範圍。辦公樓、獨立建築的圖書館、禮堂、體育館、塑膠跑道運動場、游泳館(池)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辦學條件範疇的,不得納入實施方案。

    (四)擬定實施步驟。要區分輕重緩急,確定2014-2018年每年重點解決事項和工作內容,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計劃,可檢查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既可以以縣為單位,由不同的縣(市、旗)分批次實現“全面改薄”目標,也可以按建設和購置項目分類別推進,到2018年所有的縣(市、旗)全部實現“全面改薄”目標。

    (五)統籌安排資金。推進“全面改薄”工作,要切實落實地方為主責任,在遵循各項資金使用規範的前提下,統籌做好建設需求與中央和地方相關資金的銜接。各地要圍繞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實事求是地對所需資金進行科學合理地測算,並結合各地財力情況提出資金籌措計劃。中央財政遵循“總量控制、突出重點、動態調整、包乾使用”的原則對“全面改薄”工作予以支持。各地在提出中央資金使用建議時,要優先使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不足部分再通過初中改造工程和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資金予以補充。地方各級財政尤其是省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劃分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實施方案要明確各級財政加大投入併合理統籌的具體內容,在對資金需求進行科學測算和對來源進行合理預測的基礎上,分別列出2014-2018年各地“全面改薄”資金的支持內容和資金需求。安排具體項目時,中央和地方資金原則上不支持同一項目。

    (六)制定保障措施。為實現實施方案所提出的各項目標,完成工作任務,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提出有效保障措施。具體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建設、細化項目管理、維護使用校舍信息管理系統、資金投入和使用監管、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以及其他教育改革和配套措施,如教師和校長輪崗交流、辦好村小和教學點等。

    實施方案應對所依據的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做出説明。

    三、工作程序

    (一)認真組織學習,準確領會精神。各省(區、市)要組織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學習領會三部委《意見》精神和要求,認真學習領會國家教改領導小組召開的“全面改薄”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別是要領會劉延東副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全面改薄”的精神實質。要精心設計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準備相關工作文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地方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條件摸底排查和“全面改薄”實施方案制定的動員部署工作,為全面、紮實、準確地做好摸底排查和制定實施方案奠定基礎。

    (二)紮實開展摸底排查,形成縣級初步方案。組織各縣(市、旗)有序、紮實、全面地開展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摸底排查,根據摸底排查結果及國家或地方制定的辦學條件標準,確定薄弱學校範圍,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原則,以滿足基本辦學需要為目標,提出具體工作任務並測算經費需求,結合縣域內總體工作目標和任務量,分年度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縣級初步實施方案並按行政隸屬關係逐級上報。

    (三)加強審核把關,完善實施方案。在對各縣(市、旗)實施方案進行認真審核並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區、市)工作實際,確定貧困縣(市、旗)和薄弱學校範圍,提出省級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充分論證後形成省級和縣級“全面改薄”實施方案。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省(區、市)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制定實施方案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分解工作責任,落實實施方案制定工作。各縣(市、旗)也要加強對排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責任到人。省級教育部門可通過派出工作組或者專家(組)等適當方式深入各地開展巡迴指導和工作督促。

    (二)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論證方案。各縣(市、旗)在組織基本辦學條件排查時,要深入每一所學校,特別要深入邊遠艱苦學校、村小和教學點等,保證實施方案優先考慮邊遠、艱苦學校的實際需求。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各省(區、市)要按照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綜合歷年統計資料以及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專項規劃,對學校、縣(市、旗)提出的建設需求和資金需求進行認真審核,對總體實施方案要通過專家組、部門會商等形式進行充分論證,既要保證滿足基本需求,又要防止虛報資金需求、借機搞超標準豪華建設和“大拆大建”。對不合理的任務和資金需求要堅決予以調整。

    (三)加強部門協調,做好工作統籌。地方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實施方案制定工作。省、地、縣各級管理部門應加強溝通,省級部門要對市、縣級部門明確要求,加強指導,及時反饋督查意見及有關信息。對制定工作不認真,前期論證不充分,導致方案執行出現重大紕漏甚至難以執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向同級人民政府通報。

    (四)公開實施方案,強化工作落實。各省(區、市)制定的“全面改薄”實施方案一經論證確定,應當在省級教育部門門戶網站等主流媒體上予以全文公開;經上級管理部門審定的縣(市、旗)實施方案要在縣、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主流媒體全文公開,以確保各地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實施方案一經論證和審核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執行1-2兩年後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各省(區、市)確定的程序進行一次適當調整。

    各省(區、市)要組織學校和縣級有關部門認真填寫附件各項內容,按要求形成完整的省級“全面改薄”實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由省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三部門聯合報送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同時利用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報送和管理。

    教育部聯絡人:高學貴

    聯絡電話010-66096667,66096959(傳真)

    郵箱:gaoxg@moe.edu.cn

    國家發展改革委聯絡人:何平

    聯絡電話010-68502660

    財政部聯絡人:孫緒華

    聯絡電話010-68551256

    附件:1. “全面改薄”績效目標表.xls

    2. “全面改薄”工作任務和資金需求表.xls

    3.改薄學校基本信息及需求表.xls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4月23日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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