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臺七條舉措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6 09:2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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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臺7條舉措,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支撐帶動作用,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

    支持增産增效。2015年年底前,對直供區製造業龍頭企業(已參與2014年省電力直接交易的龍頭企業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2元獎勵;對已列入2014年躉售縣調整用電峰谷時段的企業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為每日21:00-次日8:00,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時長。

    推動有效投資。依託省投資開發集團,設立福建省産業投資基金,引導保險、社保等資金重點對汽車、船舶、稀土、面板等産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對龍頭企業投資鼓勵類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省級財政資金按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5%給予補助,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惠政策可予以疊加。

    支持技術創新。對龍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産的,允許再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各級財政按企業實際加計扣除的所得稅額予以同量資金獎勵。鼓勵智力要素和技術要素以科技成果入股、股權獎勵、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勵方式,參與創新收益分配。

    幫助拓展市場。龍頭企業參與省外項目招投標中標並完成合同貨物驗收,單個中標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金額500萬元。今明兩年,省、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按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補助標準的1:1配套補助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1萬輛。

    鼓勵兼併重組。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産權流轉和股權置換等方式實施産業鏈、價值鏈並購重組。對兼併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並購貸款利息,省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予以補助。

    強化要素保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龍頭企業的資金供給。建立龍頭企業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提升放貸效率。支持龍頭企業改制上市,推動已上市龍頭企業通過配股、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方式再融資,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龍頭企業投資力度。優先保障龍頭企業建設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對“退城入園”異地改造企業實行“三舊改造”政策,在土地盤活、資金補償、工業用地以及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優化發展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訂《福建省企業項目投資核準目錄》,加快推行網上審批,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暢通“綠色通道”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福建省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手冊》規定收取,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費項目。(記者 謝賢偉)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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