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監督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7 10:00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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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起,“三公”經費支出和公款消費行為將被盯得更緊。 

    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審計廳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監督辦法》,對審計的內容、重點、違規違法行為做了詳細規定。 

    重點關注11類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根據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監督辦法,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與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有關的預算編制、調整情況;與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有關的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財政部門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有關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情況;政府採購制度執行情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等公開情況。 

    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的重點包括:因公出國(境)數量和規模;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管理情況;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費用使用情況;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開展各種慶典、節會、論壇情況;私設“小金庫”情況;黨委、政府確定的其他相關重點事項。 

    自治區審計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出臺後,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進行審計時,重點關注以下11類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超標準配備、租用公務車輛,借用、佔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公車私用; 

    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費用; 

    未經預算批准安排出國(境)任務,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 

    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建設樓堂館所和裝修辦公用房,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添置高檔辦公用品; 

    用財政性資金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各種名義的考察、學習、培訓和研討活動; 

    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經營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或者違反規定用於贈送禮品、紀念品、土特産; 

    將應當由本單位負擔的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轉嫁到下級、下屬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企業、個人; 

    用財政性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培訓費、書刊費、商業保險等各種費用; 

    用財政性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挪用單位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私人住宅。 

    以虛開、多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套取財政性資金私設“小金庫”。 

    應當執行而未執行出差、會議、接待定點飯店制度,車輛統一保險和定點維修服務等制度。 

    公開“三公”經費審計結果 

    自治區審計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廣西各級審計機關將建立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常態化機制,在實施各審計項目(特別是預算執行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將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列為重要審計事項,並對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培訓費進行重點審計。 

    各級審計機關將“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的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明確審計人員權限 

    自治區審計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依據有關程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檢查、複製相關賬簿、單據、憑證、文件等資料;檢查相關電子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實性;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將來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縣級以上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有關資料和資産;經縣級以上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經縣級以上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審計可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審計機關可對出差、會議、公務接待定點飯店,車輛統一保險、定點維修服務供應商就履行協議情況進行調查,定點單位有違反相關協議、制度規定行為,情節輕微的,將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建議財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並不得參加下一輪次招標。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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