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日前決定,從2014年春季學期起,青海將對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生均提高100元。 提標後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生每年西寧市、海東市小學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學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黃南州同仁縣、尖扎縣小學1600元、初中1800元,玉樹州、果洛州和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小學1700元、初中1900元(含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機制政策提高標準部分)。根據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數據,2013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為23.51萬人,提高標準的資金需2351萬元,按照現行辦法中資金分擔比例,提標經費由省和州(市)、縣按8:2比例分擔,其中,省級承擔1881萬元、州(市)、縣承擔470萬元。青海日報今日刊發專版,就我省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惠民政策情況作專題報道,敬請關注。 (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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