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7日電(記者王昆)7日,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預儲金賬戶,由建設單位在該賬戶繳存專項用於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資金。未繳存或未按規定額度繳存,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辦法》規定,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表經現場公示且經農民工本人簽字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每月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銀行確認後,直接從預儲金賬戶向農民工個人賬戶如數劃轉工資。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預儲金賬戶1個月以上未發生工資劃轉的,銀行應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當預儲金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一個月工資時,採用一次性劃轉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合理調度資金,以保證工資專用賬戶有相應的資金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當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或未按規定劃轉預儲金超過1個月時,施工企業應當停止施工,控制經營風險,並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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