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簡化“單獨兩孩”申請審批流程 僅憑“四證”即可一站式辦理全部手續,最快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今後廣東“單獨”夫婦申請生育二孩,僅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即可“一站式”辦理全部手續,無需再開證明和蓋章。“單獨”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7日,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大大簡化了“單獨兩孩”申請審批流程。 申請資料精簡化:不用再回戶籍地開證明和回單位蓋章 通知指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時,申請材料只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雙方只需攜帶上述證件到規定的審批機構領取並填寫《“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即可一站式辦理“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全部手續。 這意味著,申請“單獨兩孩”的夫婦既無需父母回戶籍地開具獨生子女證明,也無需再持《再生育申請表》回各自單位蓋章,申請流程大幅簡化。此外,申請材料也減少至“四證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頭胎子女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亦不再需要。 信息核查內部化:通過信息系統及計生獎核實 為了切實有效減輕群眾負擔,通知明確了審批機構內部核查的機制。在獨生子女身份核實方面,審批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通過查詢人口信息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主要核查申請人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情況)核查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即時辦理審批手續。 通過以上系統無法核實、申請人填報資料與計劃生育檔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眾舉報的,應通過聯絡或實地走訪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進一步核查。 通知給出了父母單位或村(居)委開具證明的統一格式,由村(居)委或單位出具證明即可,不要求兩者兼備。如果父母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證明過程比以往更加簡單方便。 受理地點多元化:一方為廣東戶籍的,可在廣東省申請 通知指出,鄉鎮、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是受理審批“單獨兩孩”再生育申請的主體。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審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受理、上報申請材料。 通知還規定,“單獨”夫婦戶籍不在省內同一個地級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戶籍地的,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單獨”夫婦一方為廣東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可自願選擇由夫婦雙方向廣東省一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承諾機制常態化:無法核查是否獨生,依承諾先辦理 通知指出,對無法核查獨生子女身份的,審批機構應依據申請人簽署的《“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承諾書》在規定時限內先辦理審批手續;對事後查實不符合條件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及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申請信息隱私化:取消此前15天公示,縮短審批時間 通知明確,取消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全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衛〔2014〕20號)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也有利於保護群眾隱私。 審批流程快捷化:戶籍跨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通知針對不同情形設定相應時間,防止拖遝推諉。如“單獨”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為省內不同地級以上市戶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為跨省戶籍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審批紀律嚴明化:審批工作中嚴禁搭車收費增設條件 通知明確,省衛生計生委將把信息核查工作納入各地各單位的計生年度考核,對不積極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追究責任。此外,審批工作中嚴禁搭車收費、嚴禁增設附加條件、嚴禁違規審批,對推諉、拖延、刁難群眾的,將嚴肅處理。(記者 陳楓 通訊員 粵衛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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