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工作,日前,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教育部聯合製定下發了《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下稱《辦法》)。 新出臺的《辦法》分為總則、死亡撫恤、傷殘撫恤和優待、附則4章42條,主要參照近些年來國家優撫法規政策的發展變化,結合政法機關優撫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整合了各警種人民警察優撫政策,統一了人民警察優撫待遇,提高了有關撫恤標準、規範了傷亡撫恤辦理等程序。 該《辦法》的出臺,對於確保人民警察優撫工作與國家優撫法規政策體系的銜接,提高人民警察優撫保障水平,激勵人民警察奉獻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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