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整合青海省現有火災事故調查力量資源,保證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提升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業務能力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近日省公安消防總隊制定出臺《青海省火災事故調查區域聯動協作工作規定(試行)》。 《規定》根據青海省行政區域劃分和 “就近協作,集中優勢”的原則,將全省劃分為西寧、海東、海西等三個聯動協作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區域聯動協作工作,今後省內發生重、特大火災,總隊可調集各支隊的火災調查技術骨幹力量協同聯動參與調查工作,省內發生較大或特殊火災、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的火災時,總隊可調集聯動協作區內成員單位的火調技術骨幹力量,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規定》共17條,分別明確了開展火調聯動協作工作的職責程序、分工範圍、實施保障和獎懲措施等內容。同時《規定》還要求各地要依據總隊火災事故調查區域聯動協作規定,建立本單位的區域聯動機制,落實措施,強化本地火調骨幹隊伍建設,認真做好一般程序火災事故的調查,切實提高基層開展火調工作的業務水平和規範化程度。 《規定》通過加強各支隊間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聯動協作,為逐步形成火調技術幹部跟班作業、橫向交流、突出實踐鍛鍊的火調業務培訓新模式開闢了有效途徑,為提升全省火調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較大以上、特殊火災的查清率,促進全省火調工作的不斷規範提供了制度機制保障。(蔣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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