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3日電(記者 湯計 劉懿德)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濫用職權問題,內蒙古自治區檢方決定嚴厲查處涉法涉訴案件中存在的“金錢至上、人情至上、權力至上”等違紀違法行為。這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近日召開的全區專項檢察工作會議上宣佈的。 馬永勝説,檢察機關有一項重要職能——法律監督,這在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中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從已查處的一些案件來看,有的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法治理念,在辦案中“金錢至上、人情至上、權力至上”,只要有人、有錢、有權,在辦案中就失去法律底線,不是千方百計地為嫌疑人開脫罪責,就是千方百計對嫌疑人羅織罪名……失去了一名檢察官應有的公正立場。 馬永勝説,為徹底整治“三濫”問題,從現在起,內蒙古各級檢察機關將對2009年至2013年間所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以及在內部監督制約工作中發現和暴露出的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大清理、大整治。整治的重點是冤假錯案,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與律師、警察、法官勾結違法辦案和充當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傘”的問題,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和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等執法犯法腐敗的問題。 馬永勝説,為檢察隊伍戴上“緊箍咒”才能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而要讓人民群眾對司法更有信心,就必須對執法司法中徇私舞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問題敢於出拳、敢於監督。因此,一定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切實解決一批執法司法環節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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