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徵求《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等規章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4 10:11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5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公告,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徵求意見稿)》、《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四部規章主要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起草。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抽查的管轄分工,擬規定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省級以上工商部門按照轄區內實有企業數量的3%至5%比例確定檢查名單。該辦法還對抽查的分類、檢查方式、企業的配合責任、檢查結果以及救濟途徑作了規定。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按照“誰登記、誰管轄”的原則,由各級工商部門對經營異常名錄進行管理,並明確了經營異常名錄的管轄責任、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程序,同時對載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異議處理作出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年度報告的調整對象、報告時間、管理職責、報告責任、報告內容以及報告方式,擬規定由工商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信息進行隨機抽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示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年度報告涉及的法律責任、救濟途徑等其他事項作出規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擬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的適用範圍、時間、管轄分工和報告責任,以及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度報告的方式和內容,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涉及的公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救濟途徑等作了規定。

    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網、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了解上述四部規章徵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及起草説明,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 陳燕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