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7萬所中小學校會計工作有了新規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5 09:10 來源: 教育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37萬所中小學校的會計工作有了新規矩
——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編者按〕新修訂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是中小學校會計核算的行為準則;貫徹落實好新制度,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教育財會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近期,教育部財務司就貫徹落實新制度組織了全國性業務培訓,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發展所需,管理所需:

    我國教育財會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

    問1:為什麼要修訂《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答:1998年頒布實施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已實施了16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小學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原制度已經難以滿足現行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進行全面修訂。

    一是適應公共財政改革的需要。自2000年開始,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繼實施,中小學校會計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對會計核算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二是滿足中小學教育發展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近年來,中小學事業規模不斷擴大,經費投入持續增長。2012年,全國公辦中小學校共約37.8萬所,在校生1.9億多人,點多、面廣、佈局分散;全國2萬多億元的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一半以上用於義務教育,加上普通高中的10%、中職教育的7%、學前教育的3%,整個中小學佔到了70%以上,已成為倍受社會關注的財政教育經費使用大戶。如何更好的用好管好這筆錢,真實地反映“錢從哪來,到哪去”,需要修訂原制度,以適應財政經費管理要求,保障和促進中小學事業健康發展。

    問2:《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新制度的修訂歷時近一年,經過深入調研、起草方案、徵求意見、模擬測試、反復論證、修改完善等階段,體現了如下修訂思路:

    一是結構總體穩定,內容適當調整。繼續沿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保持會計要素劃分不變,會計科目有增有減、有整合有細化。

    二是結合具體實際,分類區別對待。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相銜接,調整了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會計科目設置區分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明確規定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使用的科目,以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舉借債務、提取修購基金”等政策規定。

    三是體現事業發展,兼顧行業特點。強化了中小學校固定資産管理和食堂管理,對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築工程在建期間銀行貸款利息實行資本化管理;進一步細化了支出經濟分類,增設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細科目,並兼顧與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銜接。

    問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在教育財會制度體系中處於什麼地位?

    答:《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修訂以《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為依據,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一致,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相銜接。

    從總體上看,《預算法》、《會計法》、《教育法》等層次最高,財務規則、會計準則次之,中小學校等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屬於第三層次。同一層次上,財務制度重在講管理原則和要求,會計制度重在講核算規範。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包括《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若干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起統馭作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制定必須遵循《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作為教育行業的會計制度之一,《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一起,構成教育行業的會計工作新規範。

    問4:中小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可否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不執行新制度?

    答:不行。判斷行業事業單位應執行何種會計制度,總體原則是:如果事業單位所處的行業有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則該事業單位適用特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特定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具體到中小學校,由於存在國家統一制定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因此只要是屬於《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適用範圍的學校,都必須執行新制度。

    體現改革,突出特色:

    新制度既是中小學校長的“緊箍咒”也是“保護傘”

    問5:新制度“新”在哪兒?

    答:新制度的“新”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體現財政改革要求更加鮮明。新制度新增了近年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工資津貼補貼、國有資産管理、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管理等與公共財政改革有關的會計核算內容。

    二是學校主體地位更加突出。新制度強調了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一所學校一本帳”,將長期游離于學校“大帳”之外的基建帳併入學校“大帳”反映,且明確了中小學校食堂應獨立核算並定期併入學校“大帳”。

    三是學校管理責任更加強化。新制度規範了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從事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支出及其結余的核算,加強了中小學校資産處置全過程管理,細化了中小學校代管款項的核算內容和核算方式。

    四是學校會計信息更加完整。新制度設置了資産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等主表和事業支出明細表等附表,要求中小學校按照月度、年度編制財務報表,進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問6:新制度“嚴”在何處?

    答:制度規定是中小學校會計核算工作的“底線”,也是“紅線”和帶了電的“高壓線”,唯有嚴格堅持制度,校校都“守住底線”,人人都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才能更好地發揮新制度的作用。新制度的“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嚴格學校管理。新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出了一系列嚴格的限定要求,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提取修購基金,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舉債等,會計科目設置也相應進行了區分;還就中小學校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嚴格收支管理。新制度按照財政資金性質,將財政補助收入細分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兩個一級科目,有利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的考核要求;增設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教師培訓、學生資助、校園安全等)的明細科目,細化了支出經濟分類,充分反映教育資金“花到哪兒去了”;將財政補助資金結余細化為“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進一步規範了中小學校財政資金的使用。

    三是嚴格資産管理。新制度增設了“待處置資産損溢”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完整反映中小學校資産處置全過程中待處置資産價值和處置收支等情況,體現和落實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

    問7:新制度對中小學校長意味著什麼?

    答:作為中小學校財務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新制度要求中小學校長對學校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凸顯了校長作為學校法人的重要地位,強化了校長在財會管理中的責任和作用。

    對每一位中小學校長來説,新制度既是“緊箍咒”,也是“保護傘”。國家給的錢越多,對經費管理的要求就會越嚴;在日常工作中,制度意識越濃、執行制度越嚴,就越經得起審計,校長們的“安全系數”就越高。因此,中小學校長要做好“四個抓”:一是“抓學習”。帶頭學習和領會新制度精髓,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內容,深入了解修訂背景、意義和實施要求,真正為中小學校財會工作把好關、掌好舵。二是“抓落實”。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會管理配套辦法,把每一項工作流程化,把每一項流程規範化。三是“抓效益”。加強每一筆支出的績效管理,定期分析學校預算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提高經費使用的有效性,做到“該用的錢不少用一分,不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多花”。四是“抓公開”。做好會計報表審核工作,推動會計信息公開,按要求把學校財務狀況放到陽光下“曬一曬”。

    明確責任,層層落實:

    抓好新制度的貫徹落實是教育財會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問8:怎樣做好新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制度要求,紮實做好新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多次就加強制度建設做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新制度對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強會計核算,強化內部管理,防範財務風險都作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新制度內涵,切實做好學習貫徹的各項工作。

    二是層層落實責任。貫徹落實新制度,關鍵在責任落實。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做好新制度實施的總體部署;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強化指導,抓好新制度業務培訓;中小學校要搞好新舊銜接,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三是加強財會隊伍建設。進一步推動財會人員專業化進程,對“無證上崗”零容忍;依法實行財會人員崗位間的定期輪換,強化內部控制與監管;健全財會人員聘用、考核、激勵制度,保持隊伍穩定;加強財會文化建設,營造財會人員廉潔、愛崗、敬業、奉獻的良好氛圍。

    問9:貫徹落實新制度,省級教育部門要“統籌”些什麼?

    答:貫徹落實新制度,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

    一是做好貫徹落實新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責任、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對市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分類指導。

    二是組織好省級培訓,對財務工作薄弱縣市重點幫扶,同時培訓一批業務骨幹在省內巡迴答疑、網上答疑。

    三是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新制度平穩“落地”。

    問10:貫徹落實新制度,市縣級教育部門要“指導”些什麼?

    答:貫徹落實新制度,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強化指導。

    一是落實“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要求,進一步理順中小學校會計核算體制。

    二是採取有效措施,健全中小學校會計機構,加強財會隊伍建設。

    三是對中小學校內部制度建設、會計科目設置、會計業務處理、會計報表編制等方面加強業務指導,定期開展檢查交流。

    四是做好新制度的培訓工作,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到每一所中小學校、每一位校長和每一個財務人員(含報賬員)。

    問11:貫徹落實新制度,中小學校要“實施”些什麼?

    答:貫徹落實新制度,中小學校要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是依法落實中小學校長的責任。中小學校長對本校經濟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是做好新舊制度銜接工作。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對原有會計核算軟體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三是堅決不做假賬。嚴格按照新制度要求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會計行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四是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嚴格選聘合格的會計人員,努力改善會計人員工作環境,保障會計人員工作待遇,保持會計隊伍的穩定。

    五是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培訓。保證學習培訓時間,注重將理論知識融會貫通到實踐中去,練好基本功,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

責任編輯: 陳燕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