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安全生産非法違法企業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規範安全生産非法違法企業信息發佈工作。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為安全生産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遵循依法規範、公平公正、及時全面、客觀真實、便於查詢的原則,該辦法規定,安全生産非法違法企業信息每季度發佈一次。要求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將上一季度安全生産非法違法企業名單及相關信息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和中央主流媒體發佈。 非法違法企業信息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在暗查抽查、專項行動、專項督查、安全生産大檢查等行動中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信息,以及因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企業信息。 該辦法還規定,安全生産非法違法企業信息公示期一般為一年。公示期滿前,由責任企業向省級安全監管、煤礦安監部門提出核銷申請並附相關整改材料,由省級安全監管、煤礦安監部門負責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和企業申請材料一併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被公示企業未按要求改正,或屢查屢犯的,由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並延長公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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