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信管理部門和運營商將在“5·17”世界電信與信息社會日給所有手機用戶一個驚喜:正式向用戶提供雙向碼號攜轉業務,屆時海南電信、海南移動、海南聯通移動網用戶均可自由攜號轉到海南省本地其他運營商網絡。 本次號碼攜帶的範圍限定在海南省本地網內的移動用戶電話號碼,170(轉售業務號段)、157和188號段(TD專用號段)的用戶暫不參與號碼攜帶業務。 攜號轉網也稱作號碼可攜帶、移機不改號,就是一家移動電信運營商的用戶,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就能轉而成為另一家運營商的用戶,並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自2009年開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産業部)的規劃指導下,我國在天津、海南兩地開始籌備實施攜號轉網試點。在海南執行單向轉網政策,即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2G用戶則不可以攜號轉至中國移動2G網絡。無論哪種情況均需經過轉出的運營商確認,以便核實沒有欠費或合約計劃未到期等各種情況。 據悉,海南省于2010年11月正式啟動了移動用戶號碼網間單向攜帶試驗,截至2013年底,全省30536個用戶申請號碼攜帶業務,其中11667個用戶成功攜轉。在海南省開展的單向號碼攜帶試驗範圍為:中國移動除157∕188號段外的其他移動用戶可以攜號轉網到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的移動網絡,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移動用戶之間互不攜轉。 省通信管理局局長薛良燕介紹,海南省移動號碼單項攜帶試驗歷時3年多,從實際效果來看,試驗對於了解用戶和市場對號碼攜帶的反應與需求、優化電信市場競爭,得到用戶和社會的廣泛歡迎。 申請辦理號碼攜帶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號碼攜帶的號碼屬於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攜帶的號段;(2)申請號碼攜帶的號碼已在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3)申請號碼攜帶的號碼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挂失、停機等);(4)申請人與攜出方已結清申請日當月賬單外的費用;(5)申請人與攜出方簽訂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協議的,申請人應當事先與攜出方解除在網約定期限限制;(6)號碼攜帶可能影響與攜出號碼相關聯的號碼付費或資費套餐使用的,申請人應當事先在攜出方辦理相關業務變更;(7)兩次號碼攜帶時間間隔至少為120日。 用戶申請號碼攜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代辦申請時需同時持申請人以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用戶申請時需同時持單位有效證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2)與申請號碼攜帶的號碼相對應的有效移動電話用戶識別卡。 申請人辦理號碼攜帶業務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手機終端與不同制式移動通信網絡之間的匹配;(2)業務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3)號碼攜帶成功後,仍需與攜出方結清話費,在原網卡上的費用、積分、優惠等不能繼續使用,(4)可在申請當日工作時間內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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