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養老"並軌"啟動信號再次釋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6 21: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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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並軌”信號再次釋放 多年“原地踏步”的改革如何“破冰”?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養老“並軌”啟動信號再次釋放。將於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此條例的出臺,印證了年初業內人士對改革時間表的預測。事實上,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這一事項被列入2014年重點工作中。業內人士均表示,這回“並軌”真的來了。

    但是,那些令這一政策遲遲難以推進的“梗阻”問題是否有轉機?已經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地開展6年的試點工作,如今運轉得如何?

    6年來多數試點實質性進展不多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試點如今情況如何?

    山西——記者採訪發現,多數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舊的養老金制度。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對這一問題目前不想發表任何意見。其官網上也未查詢到任何相關改革相關信息。

    上海——根據1993年發佈的《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暫行辦法》,上海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市統籌,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項目中包括按個人累計繳費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的基本養老金,由此開始建立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主要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

    浙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沒開始做,尚處於思考當中,目前也沒有相關實施具體方案措施。

    廣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此前雖已出臺試點方案,但因缺乏國家相關配套政策,除了在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績效考核等方面進展較大外,廣東在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方面“實質性進展不多”,下一步如何實施仍有待國家出臺統一政策,廣東目前尚未出臺新的方案。

    重慶——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稱,嚴格來講,改革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

    基層人士稱多年“原地踏步”因“地方難以協調”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將實施這一條例,並不是説7月1日起事業單位人員就要交社保了,兩個意思不能混淆。這次的條例中有許多內容都是“原則性”的,有些表達比較簡單,不具操作性。

    他表示,落實養老保險改革還需要有一個過程,但有關部門的態度很明確、思路很清晰,取消養老金雙軌制是很堅決的。所以,具體的方案細則預計也會較快出臺。

    該人士還表示,目前全國有多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但取得的進展不大,一些地方可以説是“原地踏步”。主要還是因為養老金問題需要由國家頂層設計,牽扯的面太廣,很多利益問題不好協調,地方上很難真正推進。

    對於事業單位的人來説,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嗎?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人士説,“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但“中間人”的處理辦法才是最大的難題。有些地方的試點採取了基本養老金加職業年金的模式,而職業年金能比較好地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權益,避免由於缺乏個人養老基金積累,離開事業單位後“一無所有”的困境。但目前來説,職業年金由個人、企業還是財政來承擔,都還沒有定論,還需要研究。

    這位人士表示,落實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之後,對事業單位人員保障還是比較有利的,如果離開事業單位後也不會擔心“這麼多年白幹了”,而是可以轉移到企業當中去。從這個角度來説,事業單位長期以來難以實現“能進能出”的問題也將得到解決,對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及淘汰機制都將可以得以實施,而一部分想離開事業單位的人員也將少了後顧之憂,反而可以避免部分人員“混日子”的心態,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配套政策期待:崗位設置合同聘用同時開展,與公務員養老改革同步

    很多受訪者認為,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該是同步進行的,否則各方博弈又會把問題弄複雜,而同步進行才能徹底消除長期以來的雙軌制困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説,此次條例路線圖清晰,表示了堅定改革的決心,將帶動公務員的相關條例出臺。

    他説,養老金並軌後涉及的籌資機制問題,根據財政撥款類型不同,面臨挑戰主要有三:一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將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紀90年代改革的事業單位,先期進行了繳費,由於歷史條件改革沒有徹底進行,它們與“從零開始”的單位不盡相同,這將增加改革成本;三是差額或零撥款的事業單位,一旦啟動改革,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繳費,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將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訪者還認為,僅僅對照現有的條例,事業單位社保改革是沒法落實的,還需要有很多相關配套措施,譬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問題、合同聘用問題、公開招聘問題、競爭上崗問題,都與事業單位究竟怎麼交社保、如何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密切相關。

    值得注意的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和公務員的待遇差距有擴大的趨勢。東部地區一位曾參與制定某研究機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位事業單位編制的正教授的養老金待遇從以前和副局級幹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處級持平,現在在有的地方還不如科級。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蘇雲介紹,由於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實行統賬結合的改革方案後,已經退休的部分職工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上沒有積累基金,同樣形成空賬,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製成本,其中“中間人”是改革的焦點。

    有學者測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中少繳費用達720億,財政承擔的壓力較大。

    胡蘇雲説,社會保障制度也並不等於平均主義。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之餘,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體現養老金一定程度的差異也是應該的。

    胡蘇雲認為,隨著我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來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將借鑒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政府統籌的方式,對不同“軌道”上的養老保險都採用基礎養老金中央政府統籌,加權部分由地方、企業、個人等自行進行選擇,在構建一個全國統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銜接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多維度的養老保障體系。(參與采寫記者呂昂、孫亮全、周蕊、邱明、徐博、羅鑫、楊麗萍)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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