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6年間落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35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7 15: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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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拉薩5月17日電(記者劉洪明)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環保廳獲悉,自2008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試點政策實施以來,截至去年底,西藏六年間共落實國家財政資金35.11億元,用於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

記者獲悉,隨著環保和生態建設的向前推進,國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逐年加大。

2008年,中央投入1.96億元用於西藏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此後每年這一資金持續增加,2013年支付資金高達9.07億元,對涉及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8個縣進行了補償。

西藏有兩個生態功能區被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名錄,包括藏東南高原邊緣森林生態功能區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功能區,涵蓋墨脫縣、察隅縣、錯那縣、班戈縣、尼瑪縣、日土縣、革吉縣、改則縣等區域。

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央財政對西藏其他生態效益補償投入也不斷加大。截至去年底,西藏落實補償資金46.11億元用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64.35億元用於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十年間,西藏共計落實中央財政各類生態補償資金145.57億元,取得明顯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此外,西藏今年還相繼啟動濕地和水資源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將與其他生態補償方式有效銜接,形成綜合協調、長效有序的生態補償機制,以激發民眾主動參與環保的積極性,保護好西藏的碧水藍天。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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