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制度 簡政放權 中國保監會發佈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三項舉措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的重要戰略部署,支持和推動自貿試驗區保險市場發展,中國保監會在已經出臺支持政策的基礎上,推出與當前上海自貿試驗區保險市場發展緊密相關、利在長遠、能夠立即落地實施的三項舉措,並於近日下發了《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 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包括三項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業監管新舉措,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是中國保監會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落實國務院總體方案中有關簡化事前準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的具體實踐,是進一步創新制度、簡政放權的重大舉措。 《通知》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後會員公司可以自主使用。 這是中國保險監管領域首次允許行業協會作為條款報備主體,是中國保監會有關“支持上海開展航運保險、發展上海航運保險協會”以及“支持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産品”等政策的落地,是保險産品監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貿試驗區保險市場的又一項制度創新,有利於發揮行業組織優勢,激發保險産品創新活力,將極大改善當前航運保險産品重復開發、重復報備現象,提升航運保險産品規範性和標準化,有效降低保險機構報備成本,極大地便利航運保險業務開展。同時,也有利於借鑒和引進國外成熟航運市場保險産品,提升國內航運保險的國際化水平,進而推動上海形成國際性航運保險中心。 《通知》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中國保監會明確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是中國保監會取消部分保險分支機構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險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第一例,是有關“支持保險機構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政策的落地。在自貿試驗區內的試點將對整個保險市場起到示範效應,對自貿試驗區內航運保險和再保險等業務的發展起到極大推動作用。 《通知》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這是中國保監會首次取消對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員監管制度的重要創新。此舉有利於推動保險人才聚集,夯實行業發展基礎。 中國保監會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結合行業實際,進一步創新制度、簡政放權,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創新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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