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遼政發〔2013〕42號)下發,並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將工商部門落實文件精神,推進工商登記改革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落實登記改革工作概況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的22項重點改革之一。我們堅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42號文件精神,著力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釋放改革紅利。一是年初以來,向本系統下發了多個文件,統一思想認識,加強業務指導,認真做好軟體升級、文書調整,並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充實一線窗口力量,確保改革紮實有序推進;二是制定了《關於集中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宣傳報道方案》,加強與各類媒體合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三是牢牢把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點環節,認真分析研判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及潛在問題,及時妥善應對;四是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措施,積極推動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信息抽查、“黑名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規範建設,努力實現“寬進”與“嚴管”的有機統一。 改革實施以來,全省新登記市場主體數量大幅增加,成效凸顯。一季度,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89966戶,比去年同期增長45.1%。其中,新登記公司制企業19167戶,比去年同期增長98.5%;公司註冊資本889.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1.3%。 二、落實“寬進”要求,切實解決市場主體準入中的突出問題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以來,我們發現部分投資者對註冊資本理解不到位、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不明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進程不同步、基層登記機關對改革後政策業務把握不全面、登記窗口與登記需求不適應、個別行業市場主體登記不正常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工商部門認真調研,深入分析,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積極引導投資者理性出資。針對出現了少數註冊資本偏低和認繳註冊資本偏高、出資期限過長的問題,我們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發放《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提示單》,宣傳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精神,引導投資者準確把握註冊資本登記事項,進而理性出資。二是針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週期長的現狀,利用現有設備,開發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公示過渡系統,組織公司股東向社會公示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以及繳納情況,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向社會提示風險。 (二)積極推動出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具體規定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部署,我們完成了《遼寧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起草工作,並已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意見。目前,正會同省政府法制辦,抓緊履行相關後續程序,力爭儘早提交省政府審議。 (三)積極推進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目前,已完成《遼寧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期)建設方案》制定,以及項目立項、資金安排和應用系統業務需要論證工作,進入招投標階段。招投標工作結束後,我們將全力組織平臺軟體開發、硬體配置等工作,力爭儘早上線運行。 (四)進一步提升工商機關登記註冊服務工作水平。取消了19項省級及以下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備案)事項,重新修改了相關登記規範,指導系統開展工作。舉辦了培訓班,對工商系統註冊登記負責同志和業務骨幹進行了培訓。針對基層反映的具體業務問題,編制了《工商登記改革登記註冊問題答疑》,將於近期下發各地,進一步加大業務指導力度,切實解決基層遇到的實際問題。為適應改革後市場主體大幅增加的實際需要,全系統調劑近百人充實到一線工商登記服務窗口。以創新方式、優化流程為突破口,進一步推進一人審查核準登記制,減少審批環節,提升登記審批效率。 (五)加強統計分析和調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了統計分析週報告制度,已編發10期《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專報》,呈報省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同時,注重發現和分析市場主體登記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針對投資擔保公司在我省部分地區明顯增加且投資主體呈現區域性集中現象,及時向省政府報送專報信息,兩位省政府領導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 三、落實“嚴管”要求,努力解決市場主體準入後的監督問題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後,隨著登記條件的放寬和簡化,新辦市場主體加速發展,按照頂層制度設計的總體要求,“寬進”的後續“嚴管”工作急需跟進。 (一)積極搭建信息化平臺。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擬將分兩期完成優化完善工商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工作,確保改革前後工商登記管理業務的平穩過渡。目前,已完成前期論證工作,正在組織搭建相關工作平臺,信息化平臺已進入招標階段,預計三季度可完成一期工程。 (二)推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就相關制度提出了初步意見。《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已報國務院進入立法審批程序,出臺後相關制度措施也將一併下發實行。我們已做了相應準備工作,待國家相關制度規定下發後,將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三)實施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就《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徵求意見,我們將在貫徹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制定我省的具體抽查制度及操作辦法。 (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制定經營異常名錄公示的工作制度,以“黑名單”管理應用為主導的失信懲戒機制和相關制度建設將進一步完善。我們正在進行相關工作準備,待國家相關制度出臺後,我們將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下發執行。 (五)推進協同監管。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保留行政許可審批(含後置許可審批)部門的監管職責。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開發設計過程中,我們注重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將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信息和查處違法行為信息,通過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包括各職能部門在內的全社會進行公示。下一步,將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職能部門之間暢通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各系統信息充分交流、實現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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