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發佈 7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1 16:01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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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簽署國土資源部第60號令,發佈《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旨在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職,解決國土資源執法部門執法難題,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條,分別為總則,管轄,立案、調查和審理,決定,執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據介紹,《辦法》起草過程中,遵循規範權力維護權益、強化操作性、不與現行規定相重復三條基本原則,在制度設計上實現了四個創新:一是為加強內部監督,防止調查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確保公平、公正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保障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辦法》增加了審理環節,明確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審理具體要求。二是針對實踐中執行難、執行不到位的執法難題,《辦法》作出了多條規定,規範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執行,可操作性更強。三是針對國土資源執法實踐中結案標準不明確的問題,完善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結案標準,劃清了執法者責任。四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制定了錯案追究制度。

    原地質礦産部1993年7月19日發佈的《違反礦産資源法規行政處罰辦法》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發佈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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