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1日對外發佈《關於轉變作風強化工作落實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實行隱患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拒不簽收隱患整改指令或拒不整改隱患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依法依規嚴厲追究責任,並納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這份規定提出,要切實解決查出隱患一罰了之、停産整頓一停了之、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一挂了之、有關會議一開了之、事故通報一發了之等“五個了之”現象,增強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執行力,提高工作效能。 規定明確,查出隱患必須督辦治理到位,防止一罰了之。要規範隱患整改指令下達方式,嚴格執行重大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嚴格實行隱患整改閉環管理。 規定指出,停産整頓必須督促整改到位,防止一停了之。要嚴格落實停産整頓措施,對不認真進行整改的,要依法採取強制性措施並予以處罰,對停而不整、明停暗開、以停代整的,要從嚴處罰;嚴明復産驗收責任和標準,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 規定要求,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必須到位,防止一挂了之。要嚴格實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公開和新聞發佈制度,並強化事故警示與整改工作。 此外,規定提出,事故通報必須警示教育到位,防止一發了之。要建立“一廠(礦)出事故、萬廠(礦)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工作機制。事故通報要在政府網站全文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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