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和激勵青海省企業追求卓越的管理經營,提高企業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和服務社會、服務用戶,日前,省政府正式印發了《青海省質量獎管理辦法》。這是青海省質量領域最高政府性榮譽獎項。 “青海省質量獎”授予青海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青海省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4年後獲獎企業可重新申報。該獎的評審程序是以組織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為主要內容,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50萬元獎勵,並頒發證書和獎盃。 截止到2013年底,全國已有26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此次省政府設立“青海省質量獎”,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深入推進質量強省戰略的具體措施。(記者 葉文娟 通訊員 羅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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