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組織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多過濫,有的借機非法斂財飽受詬病。為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行為,近日,山東省出臺《山東省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細則》,嚴格控制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數量,明確要求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山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負責人告訴記者,本細則所指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指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活動,包括以行業、學科或專業領域內的集體或個人為評選對象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産品、文藝作品、學術成果、服務、管理體系為評選對象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及其他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據介紹,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符合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得超出其活動地域、業務領域和會員範圍;堅持面向基層、注重實效,嚴格控制數量,防止過多過濫;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託營利性機構舉辦。 此外,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獎項的名稱前應當冠以社會組織名稱,未經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際”、“世界”、“全省”或其他類似字樣。 違反上述規定,以及申報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時弄虛作假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對推動工作失去實際意義或者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停止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登記管理機關建立信息數據庫,匯集社會組織設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並通過山東社會組織網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下一步,省裏將就此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任何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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