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辦理出生證明禁止設前置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5 09: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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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5月15日電(記者王海鷹)山東省衛生計生委近日下發通知,提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設置或附加前置條件。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山東省衛計委明確提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置或附加前置條件,對於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等,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如簽發機構拒不受理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簽發資質。

山東省衛計委表示,簽發機構簽發人員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過程中出現群眾投訴舉報、新聞媒體曝光,或者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改動新生兒出生信息、辦理偽假《出生醫學證明》,以及故意使用偽假證件、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屬實,一律停止執行職務,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對各級衛生部門應當受理但不受理或督辦不力的,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責任編輯: 滿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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