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禁食”入法一波三折 仍懸而未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2 21: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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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趙仁偉、施洋、林苗苗)《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22日提請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其中對於“地鐵內禁止飲食”等相關條款仍存在較大爭議。

    據悉,當日提請上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刪除了“地鐵禁食”的條款,而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提交了一份代表集體意見的報告,提出不同觀點,認為條例應增加這一條款。至此,“地鐵禁食”入法一波三折,仍懸而未決。與此同時,法律的現實可操作性成為新的爭議熱點。

    今年2月,由北京市交通部門起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中,對地鐵內飲食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提出禁止乘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提出對違反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這一條款在北京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中被刪除。而在22日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則建議在條例中增加“地鐵內禁止飲食”相關條款。

    “地鐵內禁止飲食”條款為何被刪除?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三處處長楊紅2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條例草案在向社會徵求意見過程中,市政府法制辦也組織多場專家和乘客代表座談會,了解到對地鐵內禁止飲食的條款爭議比較大,有不少反對意見。

    楊紅解釋,刪除這一條款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人提出,當前人們工作節奏快,地鐵里程長,作出這樣的規定缺少人性關懷,並且對患有低血糖疾病及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顯得過於苛刻;二是很難通過執法得到落實,全面禁止需要大量的執法人員和力量,而現有的執法模式在可行性上存在問題;其三,禁止飲食主要考慮食物的氣味影響他人,這屬於道德領域的問題,應通過乘客文明規範來約束,是否該由強制性的法規來約束值得商榷;其四,《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運營安全,乘客飲食與此關係不大,刪除有關條款是為了突出立法重點。

    據了解,同時被刪除的條款還有禁止在地鐵內乞討、賣藝、攜帶動物、擅自銷售或派發廣告等內容。

    在當天的會議上,部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立法規定地鐵禁食是很多發達國家的做法,不但改善地鐵車廂內的環境,也對老百姓自身素質的提高是一個很大的促進。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普金介紹,收到市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後,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組織各方人士召開立法專題研討會,對有關立法重要問題和主要內容進行了研討,並於5月13日召開城建環保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並形成了審議意見報告。

    這一審議意見報告提出,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離不開乘客的依法有序參與。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隱患。在車廂內飲食會因遺灑、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文明的乘客環境,根據北京的實際並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應當對這些行為加以規範。

    審議意見報告建議,在條例中增加禁止“在車廂內飲食”,以及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派發廣告等物品的相關條款。同時建議明確在車廂內飲食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審議過程中,有代表對能否順利執行有所擔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常委會委員説:“要求地鐵乘客不在車廂裏吃東西,執法肯定有難度。除了監管之外,也需要市民文明素質的養成,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目前的立法只是一個引導。”

    據了解,22日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只是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接下來,關於地鐵禁食的爭議還將繼續。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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