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群眾的舉薦、組織的推薦和領導的關心,才使我走上新的舞臺。”永興縣新任林業局局長李興師發自內心地説。去年10月以來,永興縣首次採取幹部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領導幹部署名推薦相結合的多元提名方式,公開提名推薦5名縣直單位負責人人選,實現了“由少數人選人”向“多數人選人”的轉變。永興縣幹部選拔方式的變革,是湖南省規範幹部選任工作、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湖南省制定了貫徹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通過進一步規範幹部選任工作,激活了選人用人的“一池春水”,為富民強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另一方面,幹部選任工作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以票取人、凡提必競、不正之風、以GDP論英雄,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湖南省連續出臺5個幹部工作規範性文件,確保選對人、用好人、管住人。 鐵腕治超,劃出“硬杠杠” “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幹部配備工作,是我們事業發展進步的“生命線”。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職數越配越多、板凳越加越長,機構濫設、升格失控,個別單位班子成員甚至比普通幹部還多,這不僅增加了財政供養壓力,帶來了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問題,也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助長了腐敗的發生。 針對這些問題,湖南省重拳出擊,出臺《關於重申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強硬措施對機構和編制管理進行“緊急剎車”,為幹部“瘦身”劃出“硬杠杠”。一是明晰界限。明確了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的5種具體情形,比如明確“擅自實現機關單位黨政分設多設的”、“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職務名稱的”等等。二是限時整改。從去年7月開始到今年底前,對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嚴禁違規分設黨政正職。三是能進能出。提出“不盡責就是失職,無作為就是過錯”,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力度,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幹部。 規範選任,設定“流程圖” 我們知道,省管幹部的素質優劣,事關富民強省大局。那麼,省管幹部選拔任用如何防止“程序硬傷”?幹部提拔任職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早在2007年,湖南省就制定了《省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為促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幹部隊伍狀況的變化,現在的選任流程中也出現了只重如何選,不管選的方式是否科學、選後的效果如何的問題。為此,湖南省修訂出臺了《省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試行)》和《省委管理幹部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為幹部選任規範有序設定一條清晰具體的“流程圖”。 一方面,採取多元化的初始提名方式,既可由省委組織部醞釀提出,也可由省委全委會推薦産生,還可通過個人自薦、組織推薦、領導幹部署名推薦、公開選拔等方式産生。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把民主推薦情況與組織部門平時了解的情況結合起來,把幹部的一貫表現、班子結構和工作需要結合起來,防止“少數人説了算”和“簡單以票取人”。 另一方面,對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都作了明確規定,並配有工作流程圖。比如,對公示環節完成時間就進行了明確量化,規定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任前公示的幹部,沒有舉報反映或有舉報反映不影響任職的,宣佈任職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到位。等等,從而讓幹部選任有章可循,路徑清晰,做到不“漏項”,不“跑偏”。 破格提拔,戴上“緊箍咒” 近年來,網絡曝光的“湘潭神女”等事件,使年輕幹部提拔陷入了“逢提必疑”的怪圈。其實,破格提拔本身不是問題,真正優秀的年輕幹部,看準了的幹部,工作特別需要的幹部,該破格的時候還是要破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前只是籠統地提了一些原則性的要求,缺乏一個明確和統一的具體標準,以致産生了一些借“破格”之名行謀私之實的問題。 為此,湖南省出臺《湖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暫行規定》,在資格條件、審批程序、紀律要求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明確破格條件,堵塞提拔漏洞,對“破格”的“格”制定統一標準,為幹部破格提拔問題戴上“緊箍咒”,做到破格不降格、破格不出格。比如,對破格提拔的幹部,規定其必須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不得在任職試用期內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等等;又比如,對破格提拔任用的幹部,不降低選任標準,不隨意擴大適用範圍,不量身定制破格提拔條件,不隨意變通選任程序,等等。這些規定,既有原則性的要求,又有禁止性的規定,哪些幹部是特別優秀的,哪些幹部是特殊需要的,怎樣進行破格提拔都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從而有效防止破格提拔工作的“權力尋租”和“蘿蔔選拔”現象。 競爭擇優,堵住“投機門” 競爭擇優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在實際操作中,也産生了一些執行走樣、職位門檻過高或降格以求的弊端。比如,有的隨意更改報名條件、遴選規則,有的選拔範圍不夠合理,一味追求異地選拔,甚至有的幹部變成了“考試專業戶”。 為了進一步完善競爭擇優,引導幹部在實幹、實績上競爭,湖南省修訂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意見》,對全省今後的競爭性選拔領導幹部工作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比如,在適用範圍上,規定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一般不跨省進行,黨政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並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採用競爭上崗方式;又比如,在操作環節中,規定競爭上崗原則上不能越級破格;還比如,在命題時,堅持“幹什麼、考什麼”,注重實用性,遏制“高分低能”現象的發生,等等,從而從制度上對“考試專業戶”亮紅牌,堵住投機走捷徑者的“門”,保證“幹得好的考得好,有本事的上得來”。 長江平則洞庭靜,賢能舉則三湘興。我們相信,隨著湖南省幹部選任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全省必將進一步養成出風清氣正、和諧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供稿:湖南省委宣傳部 執筆:黃海) ■鏈結 《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強調,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加快構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齡層層遞減等現象。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制,用好各年齡段優秀幹部。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幹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健全幹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與任期制相結合的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機制。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健全從嚴管理幹部制度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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