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2日批准了省政府提交的2014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根據方案,國務院批准,2014年福建省政府債券規模116億元(不含廈門16億元),債券收入全額納入省級預算管理。其中34億元將用於重點公益性項目支出。 債券資金主要將用於:34億元支持重點公益性項目支出,其中將安排26億元支持交通路網建設,安排8億元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56億元支持新增長區域建設,重點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和福州省會中心城市、南平武夷新區綠色發展示範區、泉港石化基地和泉州臺商投資區、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漳州臺商投資區、三明生態工貿區、寧德環三都澳區域、龍岩産業集中區、莆田城鄉一體化建設;26億元支持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生態建設,重點支持2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示範點等建設。(記者 鄭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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