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24日電(記者秦華江、淩軍輝)中共江蘇省委近日出臺《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明確九項保障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 《意見》指出,建立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報告制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雙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1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各級紀委每年年初要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 《意見》提出,實行黨委負責人全委會述廉制度。黨委主要負責人向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由全委會委員進行現場質詢和測評。 《意見》要求,設立黨政正職接受評議制度。下級黨政正職述廉報告報上級紀委,接受紀委委員審閱、評議,評議結果及時反饋,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運用民意測評、問卷調查、第三方調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眾對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評價,評價情況納入幹部考核評定結果、作為獎懲使用依據。 在強化責任追究方面,《意見》提出,建立責任追究案件情況季度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制度。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併調查發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此外,《意見》還明確,建立廉政談話制度、紀委約談制度,組織專項檢查,開展專項巡視及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確保進一步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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