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度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工作的通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學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和《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精神,進一步優化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我部根據《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提升計劃實施方案》(財會〔2013〕6號),現開展第二期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工作。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確保質量,推薦高層次、複合型、國際化會計領軍人才入選特殊支持計劃,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進一步優化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創新培養模式,持續提升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綜合素質,持續發揮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引領、輻射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實現會計強國目標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儲備。 二、培養模式 (一)培養對象。 特殊支持計劃的培養對象為已經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6年學業,取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的人員: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其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其中: (1)企業類學員應在中央企業集團(含中央金融企業)擔任總部財務部門(資産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的副職及以上職務,或在二級公司擔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及以上職務; (2)行政事業類學員應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擔任副司局級及以上職務; (3)學術類學員應在國家級科研院所和進入“211”工程或國家重點會計學科的高校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在國際重要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學術論文; (4)註冊會計師類學員應在全國綜合排名前3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在行業內有較強的影響力,具有一定的理論及實務研究能力。 3.具有熟練的外語聽、説、讀、寫能力。 (二)培養選拔。 培養對象採取專家綜合評審方式産生。具體選拔流程如下: 1.本人自願申請。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符合上述(一)所列資格條件的,可根據個人意願,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填寫《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申請表》(見附件),並隨同科研成果證明(公開發表論文、承擔科研課題、出版專著的複印件)、英語能力證明(託福成績、雅思成績、出國人員英語水平考試成績、取得的境外公認會計資格或金融資格資質等)、獲獎證明(複印件)等證明材料一併報送至原承擔教學管理任務的相關單位(其中,企業類、行政事業類、學術類報送至相應國家會計學院,註冊會計師類報送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材料中除需要提供申報者個人信息外,如承擔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還需要提供項目團隊成員簡介。 第二期接受提交申請的時間為6月1日—7月31日。 2.擬定建議名單。 國家會計學院(或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到學員申請後,綜合考慮學員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培養期間表現、用人單位意見等因素,擬定建議名單,報送財政部會計司。原則上每類別1年報送的建議名單不超過5人(含5人)。 3.專家綜合評審。 財政部會計司會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聘請在社會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度的業內專家、領導依據申報材料和選拔面談情況,對入選建議名單的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培養潛質進行綜合量化評分,並以各專家綜合量化評分的平均值作為各申請人的得分。 4.確定初選名單。 財政部會計司依據量化評分結果,按照成績高低初步確定年度培養對象入圍初選名單,並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網站對外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 公示期內,發現候選人申報情況不屬實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其入圍資格,並依據評審成績依次予以遞補。 5.單位實地考察。 財政部會計司組織人員到入圍初選名單的學員所在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聽取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意見。 6.公佈入選名單。 財政部會計司會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在綜合考慮專家評審、公示、實地考察等情況的基礎上,擬定最終入選名單,經財政部領導批准後公佈。 (三)培養方式。 特殊支持計劃採取個性化培養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則,結合每一名學員的職業特點、專業特長,有針對性地設計培養方案,並實行“導師制+海外研修+研究課題”等培養模式,讓學員在名家指導下學、到海外知名院校進行研習、在工作實踐中鍛鍊,持續提升學員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具體如下: 1.培養規模。 為保證培養質量,本期學員10人左右。 2.培養週期。 培養週期為3年,分為兩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為海外研習,為期6-12個月;第二階段為導師指導、工作實踐、課題研究,為期24-30個月。 3.培養機制。 (1)建立名家導師機制。遴選、聘請國內一流經濟管理類專家學者、中央企業集團總會計師、國家部委正司(局)級以上領導、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等擔任學員“一對一”培養導師,指導學員完成海外研習計劃和部級重點課題研究。 (2)建立海外研習機制。一是探索與境外知名院校、機構的合作,以高級訪問學者方式,安排學員到國際知名院校、機構進修一段時間,系統完善知識結構;二是通過加強國際間合作方式,由財政部集中組織推薦,安排學員到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標準部、技術部或風險管理部等關鍵崗位挂職或實習一段時間,學習國外企業管理、風險控制、事務所治理等先進經驗;三是利用國有企業自有資源,安排學員到境外中資企業或機構挂職或實習一段時間,積累境外工作經驗,開拓國際視野;四是充分利用國際會計組織資源,由財政部集中組織,優先推薦學員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等類似國際會計組織工作或實習一段時間,研習最新的會計實務知識,參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的制定。 (3)建立課題研究機制。一是要求學員利用3年學習期,自主組建一個研究團隊,深入開展一項與會計相關的探索性、原創性的經濟管理類部級重點科研課題研究,研究成果在相關領域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出版高水平專著(字數不少於10萬字);二是要求學員在海外研習期間,深入研究或綜合提煉一項海外先進管理經驗、最新學術研究成果等,形成高質量的研究報告,並在國內經濟管理類核心專業期刊上予以發表,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批示,或被省部級及以上政策制定部門所採納,或能應用於企業實踐,被大型企業集團總公司所採納。 (四)保障機制。 1.建立動態考核機制。 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訪談、境外考察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學員學習、工作情況,徵求培養導師、用人單位、培訓單位等對學員的評價意見,綜合考量學員的學習情況、工作業績、研究成果價值、引領輻射作用發揮情況等,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動態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終止培養,以確保特殊支持計劃的整體質量。 2.建立人才使用機制。 入圍特殊支持計劃的學員,在順利完成3年學業後,可優先入選會計名家工程;可優先推薦獲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資深會員資格;可優先申請財政部部級重點科研課題;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各類會計資格、職稱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命題專家;可優先被聘為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會計改革及政策制定諮詢專家;可優先被推薦至國際會計組織任職;可優先被推薦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專業(專門)委員會理事(委員)以上專業職務。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與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挂鉤機制;積極推動與國家人才政策銜接的相關機制。 3.建立聯合培養機制。 加強與相關部委和學員所在單位的合作,積極探索深化人才聯合培養工作機制,建立部部共建、部委共建的重點研究基地,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培養、優先發展、優先使用特殊支持計劃培養對象,為其創業興業提供良好、寬鬆的外部環境,切實發揮特殊支持計劃培養對象的骨幹作用。 4.建立社會宣傳機制。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設報刊專欄、網站平臺、編印事跡等形式,宣傳領軍人才戰略,宣傳特殊支持計劃人選及其團隊的突出業績和重要貢獻。通過樹立先進典型,打造項目品牌,增強學員的成就感和責任感,激發其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 三、組織分工 財政部會計司牽頭組織實施,起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特殊支持計劃的學員選拔,拓寬特殊支持計劃境外培養渠道,考核、督促國家會計學院的培養工作,審核培養經費的使用情況等。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按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分工職責,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劃,參與學員選拔和培養的具體管理工作,並在相關政策對接、人才選拔推薦、境外培養和人才使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北京、上海和廈門三家國家會計學院按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分工職責,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劃的學員選拔工作。其中,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還具體承擔特殊支持計劃的培養教學組織工作,建立培養導師庫、學員檔案庫,聯絡境外培養依託單位,實施對學員課題的評審,協助學員出版專著,組織對學員的日常跟蹤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經費保障 特殊支持計劃所需培養經費由財政部給予專項補助,主要用於學員自主選題研究、日常培養(含境外培訓)、團隊建設、聘請培養導師補貼、出版專著等費用;不足的部分,由學員所在單位予以補充。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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