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整合調整中央財政林業補助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8 15:54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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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日前聯合印發的《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以往分門別類的中央財政林業補助政策進行了整合、完善與規範,明確了國有林場改革補助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補貼,並完善了濕地保護補助政策。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森林公安、國有林場改革等方面的補助資金。以往,各項資金安排都有獨立的政策規定,此次整合旨在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分總則、預算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森林公安補助、國有林場改革補助、監督檢查、附則八章。

  《辦法》規定,每年12月31日前,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下達下一年度林業工作任務計劃。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上報資金申請文件。4月30日前,國家林業局將林業補助資金分配建議函報財政部。財政部確定林業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並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復預算後3個月內,按照預算級次下達資金。林業補助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

  《辦法》明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包括管護補助支出和公共管護支出兩部分。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相比于即將廢止的2009年印發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將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每年每畝提高了5元。

  《辦法》規定,林木良種培育補貼包括良種繁育補貼和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良種繁育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補貼標準為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採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

  造林補貼包括造林直接補貼和間接費用補貼。直接補貼的標準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陜西、山西等省區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低産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相比于2012年印發的《中央財政林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增加了低産低效林改造補貼。

  森林撫育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國有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不納入森林撫育範圍,補貼標準為平均每畝100元,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範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準平均每畝120元。

  相比于即將廢止的2011年印發的《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分別就濕地保護與恢復、退耕還濕試點、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和濕地保護獎勵的相關支出作了詳細規定,其中,退耕還濕試點、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和濕地保護獎勵均為新增內容。

  《辦法》明確了國有林場改革補助標準。國有林場改革補助按照國有林場職工人數(包括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和林地面積兩個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職工補助2萬元,每畝林地補助1.15元。

  《辦法》還明確了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補貼。這項補貼主要用於對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和因保護生態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實施封禁保護的補貼支出。範圍包括:固沙壓沙等生態修復與治理,管護站點和必要的配套設施修建和維護,必要的巡護和小型監測監控設施設備購置,巡護道路維護、圍欄、界碑界樁和警示標牌修建,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勞務費等支出。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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