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史衛忠29日在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針對目前校園犯罪率偏高的現象,檢察機關將通過及時依法查辦各類校園犯罪案件等五項舉措進一步降低校園的犯罪率。 史衛忠介紹,檢察機關除及時依法查辦各類校園犯罪案件,切實維護在校學生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校園風氣外,還將立足檢察職能,堅持打防並舉,通過分析類案,深入查找校園安全漏洞,剖析犯罪原因,研究預防對策,在此基礎上,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建章立制。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成年人引誘、脅迫、欺騙、組織未成年人等侵犯學生利益以及擾亂教學環境秩序等犯罪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周邊的網吧、遊戲廳等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環境。積極推進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主動走入學校,採取舉辦法制講座、組織觀摩庭、發放法製圖書、以案釋法等形式,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積極構築校園犯罪社會化防控體系。加強與綜治、教育、民政、共青團、關工委等部門溝通聯絡,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促進在校生犯罪防控社會一體化格局的形成。 在強調懲防並舉的同時,史衛忠也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特點決定了單純的嚴厲打擊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作用有限,而消極作用卻十分明顯,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給未成年人打上犯罪的標簽,進而導致重新犯罪。而依法原諒他們的衝動,保護他們的權益,感化他們的心靈,則有利於對他們的教育挽救,防止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既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社會應盡的責任。 “當然,我們也需要堅持‘雙向保護’,重視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積極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史衛忠説,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少捕、慎訴、少監禁,應當做到寬容而不縱容,不是簡單的不捕不訴,而是要把教育、感化、挽救貫穿辦案的始終,既不能不教而罰,也不能不教而寬。對於一些涉嫌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基於其人身危險性大、矯正難度大,仍應依法批捕、起訴,該依法判監禁刑乃至重刑的仍應依法建議判監禁刑和重刑。“但這也是為了教育、挽救而不是單純的打擊。”他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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