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領導不得在院係違規領取津貼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30 07: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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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29日發佈的關於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的有關規定,高校領導幹部不得在院係違規領取津貼補貼,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和領取薪酬,在社會團體中兼職不得超過2個,在社會兼職情況要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

    規定要求,高校領導幹部每人每年要重點圍繞推動學校科學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選定1-2個調研專題開展調查研究,帶頭撰寫專題調研報告;主管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於8學時;其他分管業務工作的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於4學時。

    規定提出:每位領導原則上按照標準配置使用1處辦公用房,確因多校區辦學和教學科研實際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使用面積要規範要有限制,調離工作崗位不得繼續佔用辦公用房。根據規定,今後高校能在校內召開的會議,不在校外召開;能通過電子系統發送的公文,不再印發紙質公文。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業務專用車輛作為領導幹部的固定用車。公務接待用餐一律在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煙、高檔酒水,不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産,不安排參觀周邊景點,不得出入私人會所。

    規定強調,學校領導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進行,不得使用學校的行政事業經費,禁止以公務、學術交流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遊。出訪團組出訪前應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回國後1個月內在校內公開團組執行情況和出訪報告。

    規定還要求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訂解決本校“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辦法措施,制訂中層機關幹部、院繫領導和附屬單位領導的辦公用房、用車、出國(境)等實施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公示後執行,執行情況在校內公開公示,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主動接受監督。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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