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30 09:31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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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工程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高廳[2014]2號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財務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自2011年起,啟動實施了本科教學工程,對於推進本科教學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範推動作用。但是,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高校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存在重立項輕建設、資金執行相對較慢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各項工作,確保取得預期成效,現就2014、2015年本科教學工程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轉變部門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將部門管理由事前評審變為事中、事後評估與監管,充分發揮高校在本科教學工程項目管理和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推動高校本科教育教學綜合改革,持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轉變項目管理方式。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確定本科教學工程重大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組織對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推廣項目建設成果。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部門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三、轉變項目立項方式。轉變評審立項的方式,由項目承擔高校根據6號文件有關精神,結合本校本科教學改革實際,在6號文件框架內確定建設項目。其中,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研製、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西部受援高校教師和管理幹部進修鍛鍊項目應按照國家規劃安排;其餘項目由高校自主安排。

    各高校應對本校擬立項的本科教學改革項目整體設計、統一規劃、逐個論證後形成本校本科教學工程建設方案,報教育部備案。2014年、2015年項目請分別於2014年5月底前、9月底前報教育部。

    四、轉變資金管理方式。根據學校報送的建設方案,綜合各校本科教學工程實施情況和學校教學改革成效,測算確定當年的分高校經費額度。改變以往經費分配具體到項目的做法,經費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達,首先用於國家規劃項目,其餘經費由學校自主安排用於其它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其中,2014年下達給各高校的經費額度中,不包括精品視頻公開課和精品資源共享課建設經費。

    五、明確資金使用範圍。本科教學工程專項資金支出範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辦公用品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與本科教學改革相關的費用。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用於土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提取項目管理費,不得償還學校債務,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項目承擔高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開支範圍和標準的規定,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六、做好工程工作總結。項目承擔高校應加大推進改革的力度,明確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強對本校本科教學工程所有項目的統籌管理,把項目作為深化本科教學綜合改革的“助推劑”,注重改革實效,不斷積累改革經驗,推廣改革成果,切實提高本科人才培養水平。

    各高校于2015年底前提交本校“十二五”期間本科教學工程實施情況。教育部、財政部將對“十二五”期間本科教學工程項目進行整體評價和總結。

    各高校應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適合本校特點的實施細則。本意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教育部、財政部。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5月7日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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