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ETF期權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31 10:18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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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3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2014年1-4月上市公司的監管情況,並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問題。

    問:證監會已預披露400多家企業,請問是否意味著很快要上發審會併發行上市?

    答:這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規定,企業一經我會正式受理即要進行預披露。因此,預披露時間比過去提前了,目的是督促發行人和仲介機構在申報時就認真負責履行信息披露責任,加強社會監督。招股説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我會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我會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按現行規定,安排上發審會前,預披露企業還要經過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等若干環節。因此,預披露企業不會馬上安排上發審會審核。

    今年內,主板(包括中小板)發審會、創業板發審會每週分別各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大致安排2家左右企業。截至5月29日,我會首發正式受理企業共666家,其中已預披露企業426家(包括已過會企業42家,中止審核企業8家),剩餘240家企業尚未預披露(包括中止審核企業42家),這些企業如在今年6月底前未完成預披露,我會將終止其審核,不再排隊。今後,我會新受理的企業一經受理即要進行預披露。所以,從7月1日開始,受理待審企業和預披露企業的數量將會一致起來。

    問:近期,證監會在落實新國九條的會議部署上指出,研究在創業板建立單獨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請問這一研究推進具體情況如何?為何選擇以企業先進入新三板掛牌後轉至交易所上市的路徑?

    答:為落實新國九條,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我會積極研究在創業板設立單獨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發行上市。在設立單獨層次時,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差異化的交易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並理順“尚未盈利”與退市機制的關係。我會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關規則。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處於新興加轉軌階段,考慮到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風險較大,擬要求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接受市場和社會監督,提高規範運作水平,之後再行申請到創業板單獨層次發行上市。

    問:今年以來,證監會加大了打擊利用未公開信息牟利的力度,公佈了一批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的情況,請問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如何?

    答:去年下半年以來,我會改進了線索發現機制,加大了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的打擊力度。5月9日(週五),我會發佈了自2013年9月份以來,證監會對資産管理行業一批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進行查處的相關情況,並對其中3起案件進行了通報。我會將根據案件調查進展情況,及時披露相關案件信息。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今年以來已有多只基金的基金經理離職,這個數據已經超過往年,請問對此證監會如何評價?

    答:近年來,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告旗下基金的基金經理髮生變更。針對媒體報道的現象,監管部門重點關注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基金投資運作正常進行,以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不受損害。

    公募基金行業是人才密集型服務行業,人力資本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人才激勵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3年6月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放寬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並取消了5%以下股東變更核準。2013年12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明確了自然人作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或持有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應當具備的條件。此外,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優化基金經理薪酬體系,建立長期激勵靈活、約束有效的治理機制。評價機構要建立基金經理長期評價機制,摒棄短期排名。

    近期,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已陸續推行員工持股方案,我會將繼續支持並規範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長期有效的股權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維護管理團隊的長期穩定,增強創新發展的能力和動力。

    問:此前有消息稱,證監會已對國內股權眾籌行業展開多次調研。請問證監會對於股權眾籌相關監管法規的制定,最新進展如何?總體思路是如何考慮的?

    答:股權眾籌融資是一種新興網絡融資方式,是對傳統融資方式的補充,主要服務於中小微企業,對於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形成,支持創新創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均有現實意義。近期,我會對股權眾籌行業進行了深入調研。目前,我會正在充分借鑒境外監管經驗並結合調研情況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眾籌融資的監管規則。

    關於股權眾籌業務的監管思路,我會將根據我國股權眾籌行業的發展階段和業務特點,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以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為前提,堅持適度監管和創新監管的原則,強化行業自律,促進股權眾籌行業健康規範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充分體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目前部分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或存在虛假推介、關聯方融資、監管套利、違規私售、信用風險頻發、備案缺失乃至利益輸送等多種問題,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將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答:自中編辦確立由我會負責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以來,我會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逐步建立以行業自律為主、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有機結合的私募基金監管職責體系,一方面制定並不斷完善規範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規則,建立完善監管框架;一方面委託基金業協會開展登記備案工作,並推動登記備案工作有序進行。

    針對私募基金行業具有不同於公募基金的行業市場化程度高、業態多樣化等特點,我會以“堅持誠信守法,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堅守私募的基本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為底線,給行業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在宏觀上強化行業風險監測、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微觀上以問題與風險為導向,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反行業底線、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破壞市場正常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希望媒體對私募基金行業繼續進行輿論監督,我會將根據具體線索進行核查。若媒體報道的部分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可能存在的行為經查證確屬違法違規,我會將依法查處,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ETF期權要先於個股期權推出,請問是否有了明確時間點,最新進展如何?

    答: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關於“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産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要求,我會正在研究論證特定股票ETF品種開展期權交易試點的方案,並將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個股期權交易要待股票ETF期權試點後總結經驗再另行研究。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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