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關於修改<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決定》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改後的《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對不少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道路限速如果不科學,除了浪費道路資源,也容易對行車人員的權益造成“合法傷害”。過去,道路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設定的道路限速與實際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權對設定限速進行調整,時常造成機動車在一些限速較低的路段超速行駛受到處罰。新修改《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認為道路限速與道路實際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合的,應當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邀請有關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社會公眾代表對道路限速進行科學評估後予以調整。 處罰力度提高了,自由裁量權縮小了。此次修改後的《條例》對道路超速行駛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了細化,區分了包括客運機動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在內的“重點車輛”和“普通車輛”限速處罰標準,最高罰款額度達2000元,比之前翻了10倍。但另一方面,《條例》也對超速的“免罰門檻”有所放寬,規定機動車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或者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才予以處罰。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還明確了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範圍,明確了道路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增加了扣留非機動車的強制措施、對行人影響道路安全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和處罰規定等。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百如,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楊嘉武出席新聞發佈會並就《條例》的貫徹實施作講話。(記者 瞿姝寧 張寅)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